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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鬆綁 器捐可指定親屬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成大醫院完成國內首例屍體器官捐贈五親等姻親案例,衛生署將訂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提高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且可指定捐給親屬,最快本月預告。

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捐贈器官,肝臟可指定捐給五親等血親及姻親,腎臟只可捐給五親等血親。至於屍體器捐,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修改屍體器官分配原則,二○○九年起放寬規定,若腦死者捐出三個以上的器官,兼顧大愛和小愛原則,其中一個器官,可指定給五親等血親。

兩年多前,就有一名男子死亡後捐腎給胞姊,創下屍體器官捐給五親等內血親首例。

由於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不高,衛生署擬訂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提高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除可捐給五親等血親或姻親,若醫院未按辦法分配器官,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最快本月預告,各界無意見即可公告。

成大醫院外科教授、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國內器官來源缺乏,衛生署鬆綁規定,有助擴大器官捐贈來源,況且腦死捐贈者,恰好面臨親屬需要器官的機率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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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 器捐指定給姨丈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廿一歲張姓男子本月初車禍腦死,捐出腎臟與肝臟,由於他的姨丈是洗腎病人,家屬希望能將器官捐給親人,成大醫院專案向衛生署請示,順利移植,是全台首例器官捐贈指定姻親案例;衛生署表示未來可比照此案,開放五等姻親指定器官捐贈。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過去腦死患者指定捐贈只開放五等血親,不含姻親;但指定捐贈給姻親,多未涉及金錢交易等問題,應該放寬。

李伯璋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目前對於腦死患者指定器捐受贈對象,並沒有明文規定,六年前台中曾發生腦死患者家屬希望捐贈器官給患者的兄弟,衛生署同意開放指定捐贈給五等血親,但並未修法,而是以行政命令方式放在行政作業守則中。

他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應進行修法,但目前為了器官分配等問題,修法仍然出不了衛生署的大門,未來可將指定捐贈五等血親、姻親,及指定交換捐贈(兩名捐贈者交換指定捐給彼此的家屬)等,一併列入修法中。

廿一歲張姓男子六月一日車禍腦部重創,昏迷指數只剩三,由於搶救無望,家人主動向成大醫院提出願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並提到與張姓男子關係親密的姨丈,因為腎臟病去年開始洗腎,希望將摘除的腎移植給姨丈。

本月六日成大醫院以最急件請示衛生署,衛生署隔天回覆同意,且同意未來五等姻親指定移植可以比照本案例。

張姓男子捐出了兩腎一肝,造福姨丈與另外兩名患者,這名姨丈目前狀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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