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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鬆綁 非親屬也可捐

2014年01月17日  

【徐珮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通過修正草案,開放「非親屬」腎臟移植。圖為換腎手術。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開放「非親屬」腎臟移植,由現行僅限本人配偶與五親等以內的腎臟移植,放寬為等待腎臟移植者之間,可與對方的配偶、親人相互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草案也放寬肝臟移植,換肝前經醫院審查核可,不須再經由主管機關同意,提升移植時效。

專家籲把關要嚴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目前國人等待器官移植中,以腎臟器官等待人數最多,現有六千三百零三人等待腎臟移植,但一年僅有三百例手術;放寬活體腎臟移植,未來一年可增加百分之十的手術案例,讓更多患者有機會換腎。

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說,政府放寬規定,讓更多等待腎臟捐贈病人有機會康復,樂見其成,但「生命要救,把關要嚴」,以免活體器官捐贈涉及利益問題。

受刑人未納修法

草案也增訂仲介器官移植或不是以無償捐贈器官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醫事人員違法將廢止證書;病人至境外移植,在國內接受後續治療,必須通報移植器官、所在國家、醫院等資料。對受刑人器捐規定,考量國際人權宣言、慣例,及國內人權、宗教團體不同意見,並未納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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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 擬開放非親屬間配對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將腎臟移植從現行僅限本人配偶與五親等以內,放寬為等待移植者間也可開放與對方親人相互配對,讓更多等待換腎者有更多的換腎機會。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表示,目前國內有六千餘人等待腎臟移植,但一年卻僅有三百例手術,希望藉由放寬活體捐腎規定,一年可增加一成手術案例;未來立院三讀通過修法後,等待移植的病患家屬只要願意捐贈腎臟,就可一起配對、增加腎臟捐贈來源,提高成功率。

草案除修正活體器官捐贈共通原則、包括捐贈者應為廿歲以上,且有意思能力,以及增訂腎臟配對捐贈移植規定,另基於近年醫院報請衛福部許可的活體肝臟捐贈移植案件通過比例極高,顯示縣市醫院已具足夠自行審查能力,刪除須報中央規定,提升時效。

鑑於目前有些等待器官移植者轉進大陸等地進行器官移植,草案也新增,對從國外做完移植手術回台灣追蹤者,醫院醫師有義務通報;另為加強保障活體器官捐贈者,新增移植醫師或醫院必須義務協助後續定期追蹤和檢查。

此次器官移植條例修法歷經波折,去年十一月中曾一度送行政院會討論,但因衛福部主動指「受刑人捐贈器官必須尊重受刑人自主意願」相關文字恐有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因此裁示重新審查再送院會,昨行政院會通過版本也未納入。

【2014/01/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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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屬腎臟移植 醫師憂:糾紛恐增加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一項重大突破是打破活腎捐贈需限五親等內的規定,改以可由非親屬間的活腎配對。國內移植醫師對此憂喜參半。

財團法人器官勸募捐贈登錄系統董事長、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指出,研究顯示,腎病變者換腎可比洗腎多活四年,但國內一年活腎捐贈移植案例只有一百例,國內只有一成腎病變者會申請等換腎,平均卅年才等得到;國外卻是一半患者等三到五年就可換腎。

未來若實施非親屬的活腎配對手術,李伯璋表示,擴大捐贈範圍是病人福音;但國內現今對血型不相容的活腎捐贈,會施以血漿置換術改變免疫減少排斥,即使親屬要捐腎,機會也不小。

台北榮民總醫院移植外科主任、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龍藉泉認為,國外是活體捐贈風氣興盛,才能做這類非親屬的同組配對;而這類配對,有可能衍生金錢或日後發生感染及排斥等糾紛,國內仍應提倡屍體捐腎才可行。

【2014/01/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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