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亞東醫院

漫談活體肝臟移植

鄭國祥副院長/一般外科教授

肝臟有許多的功能,它可以儲存脂肪、醣類、維生素、鐵質等營養素,並製造身體機能所需的蛋白質及排除體內毒素及廢物,也幫助脂肪及維生素的消化吸收,並且將食物轉化成身體可以利用的物質。         

肝臟失去功能時會發生什麼症狀呢?黃疸、茶色尿、瘀青或容易出血、腸胃道出血、意識不清或昏迷、灰白色大便嚴重的倦怠感、無法忍受的皮膚搔癢、反覆發生自發性細菌性腹炎或膽道發炎、無法控制的腹水、或是嚴重的代謝性骨質病變等等。

肝臟移植用於治療肝衰竭或肝臟末期疾病已有二、三十年以上歷史,西元1963年Thomas Starzl成功完成了第一例人體的肝臟移植。之後隨著手術技術的創新、抗排斥藥物的發展及手術後照顧的進步,肝臟移植的成功率不斷的上升,使許多原本罹患末期肝臟疾病包括無法手術切除的肝癌等的病患,獲得治療的契機。也因此等待肝臟移植的病患數目持續的增加,然而,屍肝捐贈者數量很有限,許多病人因為等不到器官而不幸死亡,因此如何增加器官的來源,就成為目前移植的一個重大的課題。

活體部分肝臟捐贈是解決肝臟來源缺乏的主要方法,可以增加救治肝衰竭或肝癌病人的機會。

  受贈者的條件有那一些呢?受贈者須情緒穩定,能夠以實際的態度面對問題,並且能夠完全與醫師合作、接受手術後長期之追蹤檢查及治療,同時需符合以下任一個適應症:

1.先天性膽道閉鎖;

2.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

3.失代償性的肝硬化,包括:(1) 病毒性肝炎B型或C型肝炎引起之肝硬化;(2) 酒精性肝硬化;(3) 不明原因之肝硬化;(4)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4.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5.原發性肝臟惡性腫瘤,且肝功能不適合腫瘤切除手術;

6.Budd-Chiari症候群;

7.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

8.其他末期肝臟疾病,無法以傳統方法治療者。

  關於肝細胞癌(須符合USCF criteria):單一腫瘤小於或等於6.5公分,或多發腫瘤但數目不能多於3個,最大顆腫瘤的直徑小於或等於4.5公分,而全部腫瘤直徑和不大於8公分,另外其他肝臟腫瘤,例如:Secondary neuroendocrine tumor 或Hepatoblastoma 或Malignant epitheloid hemangioendothelioma,均可以納入考慮。

有關捐贈部分肝臟者,也有規定如下:

(1)捐贈者完成出於自由意願,且係無償;

(2)捐贈對象限於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3)捐贈者須滿18 歲以上,但未成年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4)須經過院方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

肝臟本身有再生的功能,但施行這種手術,必須以活體健康捐贈者的安全為第一優先考慮,在完成完整的評估及與受贈者的比對後,活體肝臟捐贈者才可以接受捐肝手術,若術前或術中有任何會危及捐贈者安全及術後恢復的因素,將導致捐肝手術立即停止或延期,以確保捐贈者的安全。捐贈者在接受此項手術,至少留下百分之三十五左右的肝臟。至於捐贈者需捐出多少的肝臟,必須視受贈者的體重而定。一般而言,捐出的肝臟重量至少是受贈者體重的百分之一,若能達到百分之一以上更好。臨床選擇捐贈部位依受贈者之體重、大人或小孩而有所不同,可分為下列: 肝左側葉(約15%)、肝左葉(約35%)及肝右葉(約65%)。

本院肝臟移植團隊於2009年三月完成本院首例,也是新北市首例之屍肝肝臟移植,並於2010年秋季開始施行活體肝臟移植。個案數不斷地增加,本院團隊之手術默契非常良好,且不斷精進,提供末期肝臟疾病或無法切除的肝癌病人有治癒的機會。迄今屍肝移植九例,活肝移植十五例。

經由肝臟移植的經驗,我們認為在審慎的評估及妥善的準備下,活體肝臟移植是一個成功率高而且危險性低的手術,可以成功治癒末期肝臟疾病或肝癌,成為治療最佳選項之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ec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