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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有B肝怎麼辦?產前產後注意事項楊P詳解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執行長、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楊培銘

生育年齡(約20歲至45歲)的女性慢性B型肝炎病人,若隨時可能懷孕(沒有避孕計畫),一旦因病情需要接受B型特異性治療,除非病情較嚴重之外,應優先考慮接受干擾素注射。不想接受干擾素注射治療者,
口服抗病毒藥應考慮惠立妥(Tenofovir),其主要原因對胎兒較安全、較少發生抗藥性以及藥效較強。

接受干擾素治療期間乃至停藥後6個月,應嚴格避孕。若接受治療期間意外懷孕,使用干擾素者應立即停止治療,服用惠立妥以外之抗B肝病毒藥物者,應立即改用惠立妥。

 
惠立妥

未接受任何治療之B型肝炎孕婦,若其中血中B肝病毒量大於200,000IU/mI,除了產後新生兒應於12小時內接受HBIG(Hepatitis B Immune globulin,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內含純B型肝炎表面抗體),及B肝疫苗注射之外,為了讓此預防注射不會失效,建議自懷孕28週起服用惠立妥直至生產當日或產後3個月(尚無定論)。

 
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不論因病情需要或預防周產期B肝病毒傳染,而於產後仍持續服用惠立妥之孕婦,究竟適不適合餵奶,至今並無定論。在有限的臨床觀察中,發現乳汁中的惠立妥濃度甚低,僅為新生兒治療劑量之0.03%,理論上對新生兒沒有傷害;但因缺乏後續長期觀察之資料,無法斷言此等低劑量之曝露對新生兒絕對沒有副作用。目前惠立妥仿單仍建議此等婦女不要餵奶,而美國及歐洲肝病研究學會之臨床指引則不反對餵奶,惟建議仍應向孕婦及其家人充分告知此等事實。懷孕期間服用惠立妥以及產後餵奶之安全性,仍有待更長期之觀察。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執行長、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楊培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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