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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肝病毒量高不代表可以用健保治療 一次看懂健保給付規定
 

2018-03-27

不少肝病病人或是肝病病人家屬對健保能否給付治療項目不太了解,最近即有一名病人提問,指自己是B肝帶原,e抗原陰性,之前曾經服用貝樂克治療,至今停藥已經快5年了;今年2月檢查GOT、GPT,GPT高到800多、B肝病毒量飆到一億多,但即使GPT與B肝病毒量已經飆很高,醫生仍建議他用自費的藥物,因為他的況仍無法獲得健保給付!

 

台大醫學院內科名譽教授、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董事長許金川最新文章「GPT、B肝病毒量高 不一定可獲健保給付」回答這位民眾的提問指出,B型肝炎的口服抗病毒藥物,主要的機制是阻斷B肝病毒複製的其中一個環節,因此服藥期間B肝病毒大都能被順利壓制,可是一旦停藥後,B肝病毒常都會再復發。

但健保對於B肝病毒復發的給付會依據e抗原的陰性或陽性而有不同規範。

e抗原陰性的B肝患者,GPT升高需大於正常值的兩倍以上,且兩次檢測時間要至少間隔3個月,才能達到給付的標準,除非是復發時已經併發肝臟機能衰退,出現黃疸指數大於2,或凝血時間延長大於3秒的情況,此時可即刻獲得健保給付。

有關B肝用藥給付相關內容,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最新《B肝治療小手冊》有說明,小手冊有針對B肝治療列出23道Q&A,其中第17-23題與此個案提到的疑慮有關。內容如下:

Q、106年1月1日修正B肝口服抗病毒藥品給付規定後,HBeAg陽性病患可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若B型肝炎e抗原陽性病患之前加入治療計畫治療3年後e抗原仍未轉陰,因給付療程限制改以接續自費用藥並持續至今。本次修訂藥品給付規定後,是否可直接納入健保給付繼續治療?

A:只要檢附目前e抗原陽性檢驗數據後,就可以納入健保給付繼續治療。

Q、(接上題) 若可接續治療,又病患於自費用藥期間e抗原已轉陰,停藥時間是否仍為從e抗原已轉陰點加12個月?也就是說,病人若於自費期間e抗原轉陰已8個月,該療程是否只能再以健保給付4個月?

A:依健保給付規定之停藥標準,可再以健保繼續給付治療4個月。

Q、(接上題) 若病患自費用藥期間皆未檢驗e抗原,最近再去驗,結果e抗原為陰性,因為不知何時轉陰而產生時程認定上的問題,此時需停藥或繼續納入健保治療?

A:建議停藥觀察,若肝炎復發且符合給付規定則可再次治療,療程依再次治療時之e抗原陽性或陰性而定。

Q、之前曾加入治療計畫接受治療,因給付療程限制期滿停藥且未自費用藥治療(即現已中斷治療),106年1月1日後是否可再繼續療程?

A:已停止治療者,宜繼續密切追蹤觀察,不論e抗原陽性或陰性,只要肝炎再度復發時,符合健保給付規定之治療條件,即可開始接受治療。

Q、e抗原陰性病患,因已使用原規定的最多兩次健保給付之療程,故目前自費使用B肝口服抗病毒藥物,請問新制實施後,能否直接轉為健保給付?

A:若本次自費使用藥物係因肝炎復發且服用期間尚未滿二年,則可直接轉為健保給付,至滿二年時,若血中B肝病毒已連續三次間隔半年皆測不到,必須停藥。

Q、106年1月1日修正B肝口服抗病毒藥品給付規定,HBeAg陰性病患之療程為治療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請問:(1)需強制停藥或是由醫師決定?(2)如果一直檢測出DNA,給付期程是否仍不得超過36個月?

A:(1) 依規定,治療二年有連續三次檢驗不到HBV DNA,每次間隔6個月,就應停藥。(2) 一直檢測出HBV DNA,醫師需詳問病人何時服藥,服藥與食物的關係,是否需換藥,給付仍以36個月為限。

Q、若e抗原陽性病人於療程內e抗原轉陰後,不到12個月又再轉為陽性,是否可繼續治療?

A:血中e抗原轉陰後,鞏固治療可以有一年的時間,在此期間,如e抗原又轉為陽性,則視同e抗原陽性,繼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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