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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無療效! 業者未來沒標「醒語」將受罰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2017-08-30

藝人溫翠蘋胞妹誤信「睡蓮」食品能治癌而枉死,許多民眾深信多吃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能治病。食藥署強調,健康食品雖具保健功效,但非藥品更無療效,今天頒布「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預告,健康食品業者自明年起,應在產品包裝上明顯標示「非藥品」或「不具醫療效能」字樣,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食藥署今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者自明年起應在產品包裝上明顯標示「非藥品」或「不具醫療效能」字樣。 記者鄧桂芬/攝影

據統計,食藥署至今共核發出403張健康食品許可證,因有科學實驗證實,業者販售產品得以廣告產品具保健功效。目前市售的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包括調節血脂、腸胃保健等。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過去該署就輔導業者,在健康食品的產品包裝上標示建議攝取量,也就是民眾一天吃多少量可達安全保健效果,多食無益。但許多消費者看到「每日2粒」,就誤認每天吃4粒有雙倍效果,甚至把膠囊錠狀的健康食品當作藥品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說,就曾有家長拿綠藻類健康食品給孩子吃,讓孩子每天吃大人的建議攝取量,結果孩子雙手手掌變紅,全家嚇壞,帶去就醫才知,該產品含豐富胡蘿蔔素,因吃過量而使皮膚變紅,幸身體能自然代謝掉。也有部分孩子喝太多含糖的養樂多產品,沒達保健功效,卻變胖又蛀牙。

此外,食藥署建置的「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中,每年也約有10到20例個案,因吃健康食品後,出現拉肚子、胃痛、皮膚癢、亢奮失眠等反應。周珮如表示,多數案例是民眾劑量吃太多,不過也有些是因個人過敏體質反應,與健康食品的安全性無關。

食藥署為了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健康食品非藥品且不能治病,今天頒布「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預告,共有60天評論期。周珮如說,考量膠囊錠狀產品與藥品外型相似,業者應於外包裝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

 
食藥署今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者自明年起應在產品包裝上明顯標示「非藥品」或「不具醫療效能」字樣。 記者鄧桂芬/攝影

至於其他傳統食物樣態的產品,例如米飯、麥片、飲料、雞精等,則應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為了呼籲民眾依建議攝取量食用,業者應再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

許朝凱表示,新制最快明年元旦實施,目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業者,則予半年緩衝期,明年7月起全面強制標示。違者若沒限期改正,可依法裁罰3萬到15萬元罰鍰,產品則需回收銷毀。

周珮如強調,健康食品只能當作「小幫手」,民眾應依自己需求衡量怎麼吃,並配合運動與正常作息,而非對健康食品過度期待,若有任何疑問可諮詢專業醫事人員,不要因吃健康食品而延誤就醫,才是真正的保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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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不能這樣喝!多多整排喝就GG

聯合報 記者羅真╱即時報導 2017-08-29

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具有保健功效,但卻非多多益善,以養樂多為例,一小瓶(100毫升)中就有13.6公克的糖,兩小瓶就超量,衛福部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前宜注意建議攝取量,養樂多即為一天100毫升,也就是一小瓶,一次喝一排,可能沒有更高的保健效果,反倒越來越胖。

 
衛福部食藥署提醒,有小綠人標章的產品,才是合格健康食品。圖/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經認證的「健康食品」近400項,其中包含優酪乳、發酵乳,但並非所有的優酪乳、發酵乳都屬「健康食品」,有的飲品含糖量高得嚇人,在市面上卻跟健康食品擺在一起販售,容易讓人傻傻分不清楚。

「健康食品」含糖量不得超過25公克

「健康食品」是經衛福部認證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13項可以宣稱的功效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目前核可產品約400項。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精緻糖熱量不可超過每日總熱量攝取的10%,以每人每天總熱量攝取2000大卡為例,精緻糖熱量就不能超過200大卡,換算下來,糖量不可超過50公克。

「但每天除了健康食品,我們還會吃很多其他含糖食物」,因此食藥署日前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首度敘明精緻糖的限量標示規範,要求個別健康食品的含糖量不能超過每日25公克,高於17公克者也應加註注意熱量攝取的警語。

別看到「健康食品」就多喝、整罐全喝

 
健康食品糖量占比較高的產品,包括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等。本報系資料照

周珮如提醒,「健康食品」可影響生理機能,因此一過量恐造成身體負擔。民眾應確認自己有保健需求,再依需求挑選保健食品。購買時也須注意「建議攝取量」,她舉例,有的優酪乳一瓶就超過500毫升,但每日的建議攝取量卻是460毫升,稍不留心就可能過量。

值得注意的是,經認證的「健康食品」包含優酪乳、發酵乳,但並非所有的優酪乳、發酵乳都屬「健康食品」,有的產品糖量遠遠超過25公克,在超級市場卻跟健康食品擺在一起販售,讓人容易混淆。周珮如提醒,認清小綠人標章,才是合格的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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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健康食品吃了無效? 食藥署祭新指引

中央社 台北1日電 2017-08-01

為確保健康食品吃了有效,食藥署今天預告「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草案,除了不同包裝材質需做安定性試驗,未來不同包裝容量也得做安定性試驗,避免健康食品還沒過期就沒效,最快年底上路。

 
服用保健食品示意圖。 記者陳立凱/攝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天預告「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草案,明訂健康食品業者在執行安定性試驗時,有關批量、測試項目、試驗類型及試驗設計等內容,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今天受訪時表示,全台目前共有13種健康食品功效項目,近400件產品具健康食品認證,為確保健康食品在有效期限內都能保有一定功效,申請時都會要求業者進行安定性試驗。

周珮如說,根據現行規定,健康食品業者若申請以包裝材質「A」進行安定性試驗且通過,就可以做成各種大小產品,除非要再以「B」作為包裝材質才需重做安定性試驗。不過,考量小包裝打開很快就能吃完,大包裝開封後無法立即吃完、較容易變質,安定性隨儲存容量也有不同差異,因此參考國際間作法,訂定此項指引。

周珮如指出,此次指引明訂,即便是同一種包裝材質,業者都必須根據最大、最小規格進行安定性試驗,例如最小規格60粒裝和最大規格600粒裝都做完後,未來要增列200粒裝就不需重新再做,以防民眾花了錢購買健康食品,卻因安定性等原因導致有效成分不足,白忙一場。

周珮如說,新指引最快年底上路,已做過安定性試驗的業者不必重做,但若要增列不同包裝材質或規格就要補做,否則將不給予健康食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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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2018強制標示醒語

邱琮皓/台北報導  2017-08-31

衛生福利部昨(30)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廠商未來必須依照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等醒語,最快明年元旦上路,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產品須全面回收改正,製造日期2018年7月1日後的產品都受規範。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市面上的健康食品目前約400多種,有的是膠囊、錠狀、粉包等類型,也有的是奶粉、優酪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品項,一般來說,業者提出科學驗證報告、經過審查通過後,就可宣稱像「調節血脂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護肝功能」等13種保健功效。

她解釋,
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明訂,健康食品若是膠囊、錠狀產品,考量到產品型態跟藥品相似,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其他非膠囊及錠狀類型產品,則應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等字樣。

而且,不論是哪種型態的健康食品,都必須針對用量提醒標示醒語,周珮如指出,考量到健康食品是核可安全又有效的建議攝取量,所以規定產品均應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字樣。

這項草案將展開60天的評論期,來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新制最快將在2018年1月1日上路實施。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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