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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藥回國大鬆綁 最多36瓶

包括西藥、中藥、錠狀食品及隱形眼鏡

林巧雁╱台北報導

台灣人愛買藥,有些民眾出國也會受朋友之託,帶藥品回國。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莊水吉指出,配合衛福部藥品放寬政策,財政部近期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放寬可攜藥品的種類及數量,2月16日起生效,最多可帶36瓶藥。

 
關務署放寬民眾入境攜帶藥品,最多限36瓶。圖為海關檢查行李。資料照片

每種不可超過12瓶

關務署官員說,其實很少民眾會攜帶過量藥品,只是有時候受朋友委託,攜帶超量,民眾常覺困擾,因此拜託立委修法放寬。

關務署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品目及數量按種類區分為「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錠狀、膠囊狀食品」及「隱形眼鏡」4類,新規範不論西藥(非處方藥)、中藥或錠狀、膠囊狀食品,每類合計至多可攜帶36瓶,每種至多12瓶。

過去可攜入境藥品管制採「正面表列」,明訂可攜帶藥品品名、數量,比如萬金油,可攜3大瓶或12小瓶,而可攜帶的藥品以6種為限,除了數量有限制,也限定特定品項。

而本次海關放寬中西藥的非處方藥、中藥及錠狀、膠囊狀食品,可攜量以36瓶(盒、罐、條、支)為上限,單一藥品數量不可超過12瓶。
財政部表示,攜入西藥的處方藥,沒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時,以2個月用量為限。若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可放寬至6個月的用量。針劑產品則一定須檢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藥品入境新規範

總值逾2萬要繳稅

中藥材部分,可攜數量由原本0.6公斤放寬至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中藥藥品則是每種最多12瓶,各種類藥品加計以36瓶(盒)為上限。若攜帶超過前述限量的中藥材及中藥製品,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等醫療證明文件,且用量不可超過3個月。

錠狀、膠囊狀食品放寬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隱形眼鏡則放寬至單一度數60片,但每人只能攜帶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財政部台北關提醒民眾,所謂的「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此外,旅客攜帶的自用藥物與其他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合併總值在完稅價格2萬元台幣以下者,才能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如果超過此金額,應經由紅線檯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並應依規定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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