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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肝病友注意!出現這兩種病狀 可啟動「緊急條款」使用健保抗病毒藥物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  2017-12-04

「服貝樂克停藥後復發,肝功能異常,不能立刻申請健保給付藥物嗎?」一位擔心小孩病情的媽媽來信提問:「我兒子有慢性B型肝炎且HBeAg是陰性,之前因急性肝炎發作有服用貝樂克6年,最近剛停藥4個月。每次停藥我都很緊張,因為停藥後很快肝炎又復發,果然,昨天回診抽血發現ALT值竟然高到520 U /L,B肝病毒量報告還沒出來,醫師說要再觀察,不能馬上申請健保給付,ALT值已經這麼高了,難道要放任病情惡化嗎?」

 
貝樂克(Entecavir)

對此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護理師表示:「對於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其給付的條件是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ALT值半年內有兩次以上(每次間隔3個月)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且血清HBV DNA≧2,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停藥後復發者之再度服用抗病毒藥物,亦需遵循此原則。」

至於這位病友的情況,肝基會護理師則說:「你兒子血中ALT值雖已升高,但還需要參考B肝病毒量(HBV DNA)並排除其他可能造成肝臟發炎的因素。在病毒報告尚未出爐、密切觀察病情期間,若有特殊情況可以啟動「緊急條款」,就是當總膽紅素數值升高到2 mg/dL或血液凝固時間延長超過3秒,就可優先立即使用抗B型肝炎病毒藥物。因此,現在雖然還不能立即開始用藥,但可以觀察兒子的精神、食慾狀況及尿色有無變化。若真的不放心也可先自費用藥。」

===醫學小百科===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22次(105年10月20日)會議,對於慢性B型肝炎治療的修正藥品給付規定如下,自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肝病三部曲

限用於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之下列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患者:

1. 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 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者

(1) 以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1.0mg、Telbivudine 600mg、或Tenofovir 300mg治療。

(2) HBeAg陽性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

(3) HBeAg陰性病患治療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次數。

註: (I) 肝代償不全條件為prothrombin time延長≧3秒或bilirubin (total)≧2.0mg/dL,prothrombin time延長係以該次檢驗control值為準。

(Ⅱ) Entecavir每日限使用1粒。

2. 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

(1) 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B型肝炎發作者,可長期使用。

(2) 接受癌症化學療法中,B型肝炎發作者,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長期使用。

(3) 接受肝臟移植者,可預防性使用。

(4) 接受癌症化學療法,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於化學療法前1週開始給付使用,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6個月,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

3. e抗原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1)

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且ALT值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ALT≧5X),符合前述條件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

4. e抗原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2)

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其 ALT 值介於正常值上限 2 至 5 倍之間(2X≦ALT<5X),且血清HBV DNA≧20,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

5. 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

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且ALT值半年有兩次以上(每次間隔3個月)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ALT≧2X),且血清HBV DNA≧2,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至少治療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次數。

6. 肝硬化病患,可長期使用

肝硬化條件為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 HBsAg(+)且血清HBV DNA≧2,000IU/mL者。

(2) 診斷標準:

a. 肝組織切片(Metavir F4或Ishak 5分以上,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或

b. 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且胃鏡檢查發現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或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併脾腫大。

7. B型肝炎出現抗藥株

(1) 經使用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0.5mg或1.0mg、Telbivudine治療或預防B型肝炎發作出現抗藥株(指於治療中一旦HBV DNA從治療期間之最低值上升超過一個對數值(1 log IU/mL),以下條件擇一給付:

a. 得以原治療藥物再加Adefovir 進行合併救援治療(rescue therapy)3年。

b. 改用Entecavir 1.0mg(僅限於Lamivudine產生抗藥性之病人)單一藥物治療3年。

c. 以Interferon alpha-2a(如Roferon-A)或Interferon alpha-2b(如Intron A)或Peginterferon alfa-2a(如Pegasys)治療1年。

d. 改用Tenofovir 300mg單一藥物治療3年。

e. 原已接受其他口服抗病毒藥物救援治療,治療期間出現抗藥株,或治療未達預期之病毒學反應,得改以Tenofovir 300mg單一藥物救援治療,並給付其原救援治療剩餘之期間。

(2) 若停藥後復發,得以合併療法或Tenofovir單一藥物再治療,或以干擾素再治療1年。以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給付療程依HBeAg(+)或HBeAg(-)而定:HBeAg(+)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HBeAg(-)病患治療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前述再次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治療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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