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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

肝炎是一種因肝臟細胞的發炎,導致肝細胞損傷的肝臟疾病。引起肝炎的原因很多,如果是由B型肝炎病毒感染所造成的肝炎,就叫做B型肝炎。

 

發病通常不明顯,症狀包括厭食、隱約的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有時會有關節痛、出疹、黃疸或輕微發燒。疾病的嚴重度可從僅有血清檢驗才能測出之無症狀感染,到會引發致命情況的猛爆性肝炎。在北美地區,成人無症狀B型肝炎帶原率0.5%;臺灣一般成人帶原率約達15%。臺灣自1984年7月起針對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母親之新生兒實施B型肝炎疫苗注射計畫,1986年7月起全面實施嬰幼兒B型肝炎預防接種,此後,六歲兒童B型肝炎帶原率由1989年10.5%顯著下降至2007年0.8%。

疾病資訊

傳播方式:

B型肝炎病毒主要是藉由體液或血液,經由親密接觸、輸血、注射等途徑而傳染,一般分為垂直傳染及水平傳染兩類。

(一) 垂直傳染:
指帶原的母親在生產前後將B型肝炎病毒傳染給新生兒,台灣過去約有40-50%的帶原者經由此途徑傳染。

(二) 水平傳染:
含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透過皮膚或粘膜進入體內而感染,因此輸入未經檢驗之血液及其製劑、共用針頭或注射器、針灸、穿耳洞、紋眉、刺青、共用牙刷或刮鬍刀、性行為(未具B肝表面抗體者,若未帶保險套且與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發生陰道、肛門、口腔接觸之性行為) 等,都可能感染。

潛伏期:

通常為45-180天,平均為60-90天,潛伏期的長短與感染的病毒量、傳染途徑及宿主本身因素有關。

發病症狀:

一般人多無症狀,少部份的人會有腹部不適、食慾不振、全身無力、疲倦、噁心、嘔吐、黃疸(如皮膚和眼白呈黃色)、茶色尿等情形。慢性帶原者常無症狀或只出現容易疲累和倦怠等情形。

預防方法:

1.衛生教育

(1)使用拋棄式注射針具,針灸針具,穿耳洞、刺青工具等需充分消毒滅菌,避免不必要的輸血、打針、針灸、刺青、穿耳洞等行為。

(2)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不與別人共用刮鬍刀、牙刷、針頭、毛巾、指甲剪,以免刮破皮膚或黏膜而感染。

(3)B型肝炎帶原者需特別注意防範傳染他人,尤其是工作上常需接觸傷口之醫療人員及牙醫。

(4)避免多重性伴侶及嫖妓,並採取安全性行為。

(5)建議曾接受性病診療者,應接受B、C型肝炎衛教及篩檢,如B型肝炎未帶原且無抗體者,應接種B型肝炎疫苗。

2.預防接種(請見預防接種建議)

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

1.母親為e抗原(HBeAg)陽性者,其所生小孩於接種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及3劑B型肝炎疫苗後,感染B型肝炎已經由90%左右大幅降低,但仍可能有10%之帶原機會,故建議幼兒於出生約1歲左右進行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及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檢測,以利及早發現幼兒帶原狀況及瞭解疫苗接種成效,並定期進行追蹤檢查。

2.B型肝炎帶原者,若其肝功能正常,原則建議每6個月至1年複檢一次;如肝功能異常,則由醫師決定其肝功能及超音波複檢時間。

3.目前國內治療之藥物有干擾素、Lamivudine、Adefovir 、Entecavir、Telbivudine及Tenofovir等。中央健康保險署自2003年10月起開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有關治療對象之藥品給付規定及特約醫院等,請參閱該署網站(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可就近前往特約醫院接受評估,符合治療條件者,可依醫師指示治療,以降低其未來罹患肝硬化及肝癌之風險。

 

預防接種建議:

1.孕婦於姙娠第12週或第1次產檢時應接受B型肝炎產前篩檢。所有嬰幼兒於出生後24小時內(儘速接種)、1個月、6個月,應完成三劑B型肝炎疫苗接種;若母親檢驗結果為高傳染性B型肝炎帶原者(s抗原與e抗原均為陽性)之嬰兒:

(1)不論出生體重亦或早產,如臨床狀況穩定,於出生後應儘速注射1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及B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不要晚於24小時。出生體重若小於600公克,其HBIG於出生後仍儘速接種。至於其第1劑B肝疫苗,建議於臨床狀況穩定且其生命安全無疑慮後再行接種。

(2)前述嬰兒之出生體重如低於2,000公克,於出生體重滿2,000公克或出生滿1個月後,仍需依時程接種3劑B肝疫苗,而出生接種劑次不列入計算。

(3)因e抗原(HBeAg)陽性媽媽所生之小孩可能有10%之帶原機會,應於出生滿12個月大時進行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及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等檢測。如經檢測未產生 B肝表面抗體亦未成為 B 肝帶原者,由政府提供公費疫苗追加接種。

2.依據我國B型肝炎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接種效益追蹤研究,母親表面抗原及e抗原陽性時,其新生兒於出生時按時注射一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及三劑B型肝炎疫苗注射,其保護效益約為9成。

3.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血液透析病人、器官移植病人、接受血液製劑治療者、免疫不全者、多重性伴侶、注射藥癮者、同住者或性伴侶為帶原者等),如未曾感染B型肝炎病毒且經檢驗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體陰性,建議接種3劑B型肝炎疫苗,以降低感染風險;
但曾於嬰幼兒時期接種B型肝炎疫苗者,可採追加1劑B型肝炎疫苗,1個月後再抽血檢驗,如表面抗體仍為陰性(< 10 mIU/ml),可依「0-1-6個月」之時程接續完成,如經此補種仍無法產生抗體者,則無需再接種,惟仍應採取B型肝炎之相關預防措施,並定期追蹤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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