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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重症要被「懲罰」?醫生告訴你為什麼醫界不愛健保DRGs給付制度

作者黃天如   2016/10/21  

台大婦產部主治醫師施景中日前在臉書po出該院經跨科合作,順利救治一名植入性胎盤產婦的過程,然而這個短短幾天就獲數十萬網友按讚的暖心故事,卻再度激發醫界對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的不滿。對此健保署長李伯璋首度鬆口表示,DRGs確有諸多值得檢討之處,政府施政不能不食人間煙火,故在他擔任署長任內,DRGs第三、第四、第五階段實施日程均無既定時間表。

 

同病同酬 醫院可能只收治簡單好賺的病例

什麼是DRGs制度?怎麼會把一樁仁醫救人的好事搞得烏煙瘴氣?事實上,DRGs是健保署援引國外經驗,於2010年起引進的健保給付方式之一,目前兩階段、已有401項住院診斷項目納入。至於DRGs給付的概念,簡單說就是「套餐制」,也有人稱為「同病同酬」。一般認為,DRGs若做的好,可以鼓勵醫院避免不必要的檢查與住院,進而節省健保資源;但若做的不好,也有可能誘導醫院醫師只收治「簡單、好賺」的病例,導致急重症病患淪為人球。

施景中回憶說,2014年中旬健保署準備實施第二階段DRGs,婦產科眾多疑難雜症也是被鎖定的目標。
以植入性胎盤引發之產後大出血舉例,假設DRGs訂定的給付定額為50萬元,另訂下限30萬元、上限70萬元;則若醫院的申報額低於下限30萬元,便實支實付;申報額介於30到70萬之間,一律給50萬元;高於70萬元,則多出部分還要打8折核付。

 

他痛批,DRGs對收治重症的醫院及醫師,根本形同是一種「懲罰」。最糟糕的是,如此一來,為避免「做多賠多」,未來愈是關乎人命的急重症,恐怕愈是沒醫院願意收;更甚者,試問:若DRGs核定一個出生體重小於1000公克的早產兒只給付9天住院費,意思難道是醫院及醫師9天後就該放棄治療嗎?

健保署承諾溝通DRGs排除項目 卻沒下文

施景中說,當初包含植入性胎盤在內的產後大出血納入DRGs,原本已箭在弦上,但因包括他在內諸多醫界同儕均期期以為不可,某天他接到健保署某組長的電話:「施醫師,你認為產科哪些項目該排出DRGs?」,施說:「我在看診,沒時間細想。」對方卻口氣很急地說:「不行 ,長官迫於媒體壓力,等等就要答覆。」他只好回說:「產科大出血一定要排除,其他我還要細想。」組長說:「好,以後大家再溝通。」便掛上電話。

 
台大婦產部主治醫師施景中表示,產科大出血被排出DRGs、變成實支實付,是眾多婦產科醫師合力抗爭的結果,並非健保署的「恩賜」。(取自施景中臉書)

施景中強調,上述就是後來產科大出血被排出DRGs、變成實支實付的過程,換言之,「這是眾多婦產科醫師合力抗爭的結果,並非健保署的『恩賜』」,否則此次台大救治植入性胎盤個案,恐怕還要賠更多。反倒是健保署當初承諾DRGs其他還有待再溝通的項目,卻至今沒有下文。

健保署允諾廣泛徵詢意見 檢討制度

李伯璋表示,他可以體會部分醫界對於DRGs制度仍高度缺乏安全感,尤其是其用於常出現各種合併症、導致醫療成本難以預期的內科疾病,。更甚者,國內75%的醫院都是財團法人私立醫院,其醫師薪資多寡要看「業績」,若一個人收治的多數病例非但沒為醫院賺錢,反倒賠錢,要承受的壓力確實很大。

他透露,正因如此,在他擔任健保署長任內,第三、第四、第五階段DRGs實施時間,都不會有既定時間表。更甚者,針對已納入之給付項目,健保署亦將利用台灣醫學會於今年11月12日舉辦論壇的機會,廣泛徵詢醫界意見;並探討放寬醫院申請健保費用時,可自由選擇要採DRGs或實支實付的可行性,讓實際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及醫師,擁有更大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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