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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康健雜誌

同款,不同師傅?談原廠藥與學名藥的「三同」

作者:姜紹青(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藥師)  2014-03-19

你可能曾經在領藥時,藥師說:「藥品外觀與你原來服用的藥不一樣了,但藥品的成分是相同的,請不用擔心。」但你的心裡總是有些許疑慮,因為長期服用的藥品突然換了製造廠商,到底,它們的效果有沒有一樣?是否真的是「同款」?

 

日前吵得沸沸揚揚的新聞——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署提出藥品的「三同」議題:
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也就是原廠藥和學名藥是否一樣的議題。

我們想藉著這篇文章,向大家說明原廠藥與學名藥有什麼不一樣,也就是專家們爭議「三同」癥結所在。

「原廠藥」就是同成分藥品中,第一個被研發,製造出來的產品,因為學名一般而言不容易記憶,原開發藥廠會給予一個易讀易記的商品名,例如威而鋼(Viagra)所以也稱為「廠牌名藥品」(brand name drug)。

學名藥則是繼原廠藥專利期過後,其他製藥廠製造的同成分、同含量、同劑型藥品,而且學名藥上市前,應該被證明可以達到與原廠藥相當的血中濃度。

這樣的檢測被稱為
「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也就是說,兩個藥品可以達到相同的血中濃度,應該就可以預測他們可以達到一樣的療效。

健保署提出三同的議題,背後的原因很清楚,就是為了要降低健保保費在藥品的支出。

目前學名藥的健保給付價格約為原廠藥的七成,健保署想要將原廠藥的給付價格降到與學名藥一樣。

「三同」中的第一同所謂「同成分」,沒有任何爭議存在。同成分又同品質的兩樣東西,價格似乎也沒有不同的道理,所以真正的關鍵在於,同成分的藥品,是否真的同品質。

就在2月26日立委江惠貞召開「三同」公聽會的同一天,美國國會舉行一個簡報會議,由學者提出對於一個輝瑞藥廠生產的降血脂藥品「立普妥」(Lipitor),以及在美國上市其他36個同成分學名藥的檢測報告。這些國會議員被告知,美國本土藥廠以外生產的產品不合格率非常高,美國FDA未能在學名藥的療效上有效把關。

經過政府衛生機關核准的學名藥應該是合格的藥品,為何連美國FDA核准在美國上市的藥品,仍然有不具療效甚至有污染的問題?關鍵在於,藥品上市前品質與上市後品質是否一樣。

藥品上市前,藥廠必須將產品送衛生主管機關檢驗與核可,上市之後長期的品質是否可以維持,就看政府如何把關。由美國的經驗看來,藥品上市之後長期的品質維持不能單靠藥廠的良心,而需要政府主管機關長期的監測。

美國FDA在2012年提出學名藥申請者付費的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為了解決近年來堆積如山的學名藥申請案,並且加強美國國內及境外學名藥廠的查廠。

2013年9月的成果報告中可見,為了達成此修正案他們?聘了291人,最近2年內美國國內及境外藥品製造廠分別有82%與65%被至少查過一次廠,最近3年內美國國內外原料藥廠分別有80%與67%被至少查過一次廠。在最近9個月美國FDA已經禁止印度4家藥廠進口學名藥入美國市場。

上述美國FDA 2013年的報告中,還提到他們對美國本土以外藥廠的查廠,包含藥品製造廠與原料藥廠。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藥品也有許多外國製造的學名藥,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這些藥品製造廠的品質監測如何?不得而知。

台灣的本土藥廠製造的學名藥,很多原料產地來自於印度或中國,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這些原料藥製造廠的品質監測如何?也是不得而知。

關心全球藥品品質的一些學者,成立了一個非官方網頁「Searching for Safety」中,也報導了印度的藥品管理法規中的規定是過時的標準(印度獨立前,1940年的立法)。因此符合印度政府藥品管理法規的產品,是否合乎台灣的標準呢?答案很可能是「否」。

藥品的品質除了前面所談到的生體相等性以外,還有藥品中的賦型劑、雜質、包裝材質、藥品說明書、外包裝標示等,都關係著民眾用藥的有效與安全性。如果連美國FDA都無法完全掌控藥品的品質,我們要宣稱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藥品品質都一樣,似乎太輕率了。

在健保保費支出節節攀升的今天,健保署要一視同仁地降低藥品給付價格是一個可以達到節流的辦法,但是醫療專業人員擔心的是,病人所服用的藥品是否安全且有效。健保署說服醫療專業人員的方法,沒有其他,只有用事實來證明。

衛生福利部應該讓全民看見他們對於所有藥廠的查廠頻率、產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驗結果,才可以消弭專業人員甚至一般民眾的疑慮,還學名藥廠的清白。如此,三同的政策才可能達到節省健保支出,又可維護全民健康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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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蘋果日報

管不好「學名藥」,就讓病患自補差額拿「原廠藥」吧!

作者:周汝東  2016-08-04

最近北部某醫學中心胸腔科醫師透露,該院針對肺癌第三期患者所進行的研究調查顯示,因其所使用的藥物為學名藥,患者存活率明顯低於其他使用原廠藥的醫院。救人是醫師的天職,眼睜睜看著有好的藥物可用,卻只能選擇次一級的藥物,內心一定痛苦無比。

 
降血壓藥「脈優」

眾所周知,藥品是內科醫師治療疾病唯一的武器,再高明的診斷,缺乏有效的治療藥物,就像只配一把手槍讓戰士在戰場衝鋒陷陣一般,十分殘忍。

原廠藥(Branded Drugs)係由藥廠按規定逐步展開動物及人體試驗,以確定藥物的安全程度、劑量及療效,所自行研發的藥物,經過官方批准註冊後,藥廠便可公開銷售。

原廠要在使用說明書上會詳細記載藥物的劑量,並極其詳細地說明賦型劑(Excipients)種類,包括澱粉、甜味劑或色素等,配合專利上的說明,就可以知道所使用賦型劑的功能是什麼?以及原廠藥的製作流程。

學名藥係指在原廠藥專賣期過後,其他藥廠可以根據上述的說明書,製造出與原廠藥相同具有醫療效用的基本成份(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簡稱API) ,API經過進一步與一些不具藥效的成份如賦型劑混合成型後,即成為藥品,同時也須通過療效相等性等試驗,以確保藥效。學名藥由於毋須負擔藥物的昂貴研發費用,價格較專利藥便宜得多。

學名藥無論在台灣還是國外,開發學名藥是許多藥廠獲利的主要手段,只要其藥效與原廠藥相當,就會被接受,學名藥不應背負原罪。

臨床上,以治療糖尿病的原廠藥為例,在台灣至少有20到30種撤離台灣市場,有些病患在換成服用學名藥後出現較多的副作用,甚至要多吃1、2顆學名藥,才能控制病情。
為何會如此呢?

主要在於製藥步驟,因為原廠藥還是有很多的「秘密」沒有完全公開,「學名藥」藥廠根據原廠藥的說明書製造出產品,當中是存在一定的差異。也就是說,藥錠經口服下到胃,是否可以完全崩散?崩散了以後才會能溶於水,在胃液裡面溶解分佈以後,進到小腸裡面後,在小腸的黏膜才有最佳吸收。過早崩散或不能崩散,都是不行。這就是台灣俗話說「同款不同師傅」。

知名降血壓藥「脈優」,原廠藥廠商在專利期要結束的時候,突然宣佈「學名藥」它的主成份、主結構是雖然和「脈優」相同,但是它的鹽類不對,可能引起藥品不穩定,於是美國FDA將「脈優」的專利期再延長四年,直至學名藥生產出主成份和鹽類與「原廠藥」完全一樣的藥品,才允許上市。

全球藥品市場皆採用國際GMP標準進行藥品認證,歐盟GMP標準則稱為PIC/S GMP。我們的政府都聲稱用藥品質有PIC/S GMP認證,品質有保障。

然而,食安風暴中,負責認證的食品GMP董事長,竟然是帶頭做假,政府的公信力早已經盪然無存。其實,臨床上就有GMP藥廠因為自己開模做不划算,去找食品廠包藥;也有PIC/S GMP廠的眼用抗生素/類固醇,因作業疏忽,去混到散瞳劑的。連帶波及民眾對於藥品的GMP或PIC/S認證的信心。

通過GMP認證的藥品,只能說「申請的時候符合規定」,並不能保證其品質的持續沒問題,真要嚴格查證?我們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去做這些事嗎?

如果政府對「學名藥」藥廠進行管控嚴格及不定期的查廠,且公布查廠結果,這些藥廠的就會維持一定水準,就會像美國FDA做得嚴謹,民眾就認同FDA核准的學名藥品就與原開發廠藥品不相上下。
台灣沒有像美國FDA這樣讓民眾信任的機構,來為藥品安全進行嚴格的把關,這是近來學名藥所引發爭議最根本的原因。

健保連續8次的調降藥價之下,各大醫院為了生存,紛紛將原廠藥換成學名藥,以價差來填補健保其他費用如診察費與護理費等給付的不足。

在學名藥的監管還不是很理想的情況下,健保署原訂於今年年初,試辦「藥物差額給付」計畫,初步以降血壓、降血脂等國人常用藥物為主,若原廠已退出健保,患者自付差額,即可使用原廠藥。然而反對者以民眾對藥品處於資訊弱勢,自付差額恐導致醫療階級化及加大醫療中的貧富差距等為由,導致試辦叫停。

在美國其實早已允許病人有權選擇「原廠藥」但要額外付差價。但是如果選擇「學名藥」,則可由保險完全給付。

解決近來學名藥爭議方法之一,基於命是病患自己的,他們有權決定自己要用原廠藥還是學名藥,就讓有需要的病患自補差額拿「原廠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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