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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電子報
 
肝硬化病患都屬於全民健保之重大傷病?
 
 
文/侯明志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內科學科主任
臺北榮民總醫院腸胃內科主治醫師

        爭審案件部分案例係與肝硬化核發重大傷病相關,本文就醫學專業加以闡述,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的肝硬化。

【案例事實】

        甲女士眷屬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抗議道,甲女士自93年即有肝硬化病史,且於96年6月期間因肝硬化合併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引起低血容性休克入住○○醫院,符合其重大傷病,應可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健保局表示甲女士於96年6月間因肝硬化合併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入住○○醫院,住院期間無頑固腹水、肝昏迷且未發現食道或胃靜脈曲張,依病情不符「肝硬化症」之重大傷病。

        爭審會認為,
依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所明定,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腹水無法控制(二)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三)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之病情,才得申請重大傷病。甲女士因肝硬化合併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引起低血容性休克,經輸血、輸液及質子幫浦阻斷劑藥物治療後病情穩定,出院改門診治療,並持續服用質子幫浦阻斷劑藥物和利尿劑治療。而住院期間理學檢查病歷記載,無頑固腹水之任何紀錄,又未見肝昏迷紀錄,而消化道鏡檢查亦未見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病情不符合病名為「肝硬化症併頑固性腹水」重大傷病範圍,所請重大傷病部分負擔核退,核定不予給付,申請審議駁回。

【相關說明】

        過去十年來,台灣在10大死因的排行榜中,肝硬化等慢性肝病引起的死亡率,在男性及女性,分別位居第6及第8名。由此可見「肝硬化」對國民健康造成的嚴重威脅。

        何謂肝硬化呢? 在病理學上,肝硬化是指肝臟細胞、組織及血管受到病毒、酒精或其它因素破壞,使肝臟產生纖維化及結節的不可逆過程。致病的原因,包括以下種種:1、肝炎病毒,例如B型及C型病毒,2、酒精,3、新陳代謝疾病,4、膽道疾病,5、肝毒性藥物,6、心臟衰竭,7、血管阻塞性疾病等等。但其中以肝炎病毒、酒精等引起的「肝硬化」個案居多。機轉可能是肝細胞受到傷害後引發一系列慢性的、長期性的細胞發炎、壞死、再生、不斷的纖維化及產生結節,導致肝內結構重組形成肝硬化。而這個過程可能耗時多年,也可能只有數月之久。主要視病患是否持續暴露在傷害肝細胞的「致病原因」之下。

        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罹患肝硬化呢?由於它的症狀並無特異性,所以有了以下這些症狀,並不代表就有罹患「肝硬化」,但仍值得參考,尤其本身是長期酗酒者,或捐血時,曾經被通知感染到B型或C型病毒性肝炎的人。可能的症狀包括:全身無力、疲倦、食慾不振、流鼻血、牙齦出血、皮膚容易瘀青、黃疸、腹脹、下肢水腫、男性女乳症、手抖、胸前蜘蛛痣、痔瘡出血、吐血或血便、腹部皮膚靜脈曲張等等,都可能是「肝硬化」的表現。

        在醫學上,肝硬化的診斷方式,包含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及肝臟切片。在實驗室檢查上,可能會發現白蛋白下降、球蛋白上升、黃疸指數升高、凝血功能異常等。在影像學上,超音波是最簡單的偵測方式,可以看到肝臟表面凹凸不平、質地粗糙,或再加上脾臟腫大、門靜脈變粗。肝臟切片是確定診斷的方式,但屬於侵入性的治療,大部分的病人通常不需做到這一步。

        「肝硬化」一經確診之後,臨床最可能出現的三大併發症如下:1、腹水,2、肝性腦病變(俗稱肝昏迷),3、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等。

以下我們一一介紹此三大併發症,於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

腹水無法控制

         在門診或是病房,我們常常會看到臉色泛黃的病人,挺著一個大肚子,一問之下才知有肝硬化。造成病人腹水形成的原因,主要是鹽份及水份的過度貯積在體內,囤積在腹腔內就形成腹水,另外也會造成雙腳水腫,甚至會形成胸部積水,造成病人呼吸因難。在臨床上我們藉由理學檢查的腹部扣診,看看是否有腹部轉移性實音(shifting dullness),進行是否有腹水的初步診斷,腹部超音波檢查可以確診是否有腹水。

        一般腹水的治療主要為以下幾種方式:(1)多些臥床休息的時間(2) 飲食限鹽5.2 克/日或限鈉< 2克/日,(3) 利尿劑:furosemide(最大劑量為160毫克/日)合併spirolactone(最大劑量為400毫克/日),必要時亦需限水,≦1000毫升/日。

       約有10%的病人可以成功以飲食控制腹水的產生,但大部分的病人仍需合併利尿劑的使用,有90%的病人可以利用飲食及利尿劑,達到有效的控制。
但是仍有5~10%頑固性腹水(refractory ascites)的病人在飲食限鹽、限水及使用利尿劑,仍無法有效控制腹水的產生,這一類病人就屬於我國健保重大傷病的申請範圍。

頑固性腹水(refractory ascites)的詳細定義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1. 利尿劑抗藥性腹水( diuretic-resistant ascites )

(1)使用最大量的利尿劑治療(國外專家建議spironolactone 400  mg/日與 furosemide 160 mg/日)至少一周,且病人接受限鹽飲食(<90 mmol/日或5.2 g/日),其腹水仍無法有效控制,包含(1) 平均體重,於四天中下降不到0.8公斤,且尿液鈉輸出量小於攝入量,或(2) 腹水很快復發:最初處置開始後四週內腹水又復發至中等量以上。

2.利尿劑棘手性腹水(diuretic-intractable ascites)

      因使用利尿劑而產生以下併發症,致無法再使用有效劑量利尿劑治療

(1)電解質異常:低血鈉(血清鈉離子下降超過10meq/L且血清鈉小於125meq/L)、低血鉀(血清鉀小於3meq/L)或高血鉀(血清鉀大於6meq/L)。
(2)腎臟損害:腹水對利尿劑有反應,但治療後血清肌酸酐數值上升大於一倍,且檢驗值大於2 mg/dL。
(3)肝腦病變:需先排除其他可能因素(如:細菌感染、出血、便秘或是攝取過多的蛋白質等)。

肝性腦病變(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罹患肝硬化以後,肝臟功能可能會逐漸喪失,對於體內的毒素無法再有效的代謝解毒,毒素堆積可能導致病人中樞神經系統的錯亂,也就是我們所謂的肝性腦病變,或俗稱肝昏迷。在臨床上,病人的病情由輕到重可以分為四期:在第一期的肝性腦病變,病人可能只有輕微的注意力不集中、變得稍為煩躁、睡眠型態出現改變或是有點錯亂;進入第二期之後,病人會變得更嗜睡,性格出現改變,對於時間地點都會錯亂,而在第三期的肝性腦病變,病人幾乎一直在睡覺,只有叫的時候才會醒來; 到了第四期時,病人再怎麼叫也不會醒來,呈現完全昏迷的狀態。
病人發生肝性腦病變表示肝臟功能已經失去代償,係屬重大傷病的申請範圍。

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

        約有50%的肝硬化病人會併發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其中有20~30%的病人在診斷後的第一年內會產生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而約有1/3的肝硬化病人是死於靜脈曲張破裂出血,由此可知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對生命的威脅。為何會產生食道或胃靜脈曲張?主要是因為肝硬化,會使得經肝門脈血管流向肝臟的血流阻力增加,而升高壓力,為舒解高壓而驅使腸胃道附近的血管擴張,若發生在食道,就會形成所謂的”食道靜脈曲張”,若發生在胃部就會形成,胃靜脈曲張。

        一旦發現肝硬化的病人有吐血或解黑便的情形時,便要高度懷疑是不是有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的診斷要利用內視鏡檢查,一旦看到有食道靜脈曲張出血,可以用內視鏡結紮與藥物治療來達到止血的目的,胃靜脈曲張出血則要注射硬化藥物加以止血。
一旦發現有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亦屬於重大傷病的申請範圍。

20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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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

代辦重大傷病卡


重大傷病申請流程(WORD檔) 



◎附件一:相關證件



  • 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下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兩聯,加蓋醫師章及醫療院所關防)。
  • 申請精神疾病相關之重大傷病,則需另附信封(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方便健保局寄回原申請人。

◎附件二:重大傷病分類項應注意事項



  • 需為「惡性」腫瘤(不含原位癌)。
  • 需註明第幾凝血因子或何種型血友病。
  • 需註明血紅素Hb?
  • 需註明定期透析治療或慢性(*急性不可以);診斷書需為腎臟專科醫師開立;初次申請或三個月臨時卡換卡者,屬送審案件,需附「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申請附表」及相關診斷病名檢查資料(腎臟超音波)。
  • 針對克隆氏症及慢性潰瘍性結腸炎,需檢附「臨床追蹤病歷摘要」或「病歷影本、病理組織報告、內視鏡、X光報告」,亦屬送審案件。
  • 需為「慢性」精神病,診斷書需精神專科醫師開立;老年期及初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態ICD:290)診斷書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專科醫師開立均可;診斷書只有老年人痴呆症不可申請,但290.0、290.1、290.2、290.3、290.4、290.8、290.9除外。
  •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限第一型(幼年型)。
  • 心臟病需先天性(後天不可);先天性畸型唇顎裂,需註明"多次手術治療及語言復健者"。
  • 小兒麻痺、腦性麻痺,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腦性麻痺換卡者不需附診斷書,但需附身分證明文件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並填寫重大傷病申請書。
  • ISS>=16分,需附最近之CT片及報告或病歷摘要、X光片及報告。其屬送|審案件。
  • 呼吸器連續使用30天,需註明使用呼吸器之起迄日,且需附呼吸治療單,亦屬送審案件。
  • 脊髓損傷等需附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
  • 塵肺症初次申請時,需填二種切結書,另附X光片送審;換卡則不需斷書,但前項切結書亦需填寫。
  • 急性腦中風患者,不發重大傷病卡,由醫院醫師認定。
  • 肝硬化症之病患,其腹水需達無法控制;食道或胃靜脈曲張需「出血」;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 早產兒在出生後三個月內,不發重大傷病卡,由醫院醫師認定;出生滿三個月後,則需附身心障礙中度以上之手冊。
  • 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惟經神經內科專科醫師診斷為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者,不受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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