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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水果日報
腦癌標靶藥 納健保給付
據衛生署統計,惡性腦瘤(即腦癌)每年新增約600名病例,台灣神經腫瘤學學會理事長暨神經外科醫師曾漢民於昨(1)日表示,腦癌好發年齡約在50歲左右,其中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患者約佔腦癌1/3比例,治療通常先採開刀及放射線、化學治療等方式,但治療後腦癌仍容易復發,針對復發後的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患者,則以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治療,而健保也於昨日將其納入健保給付,可為患者節省治療的開銷。
若常頭痛、視力模糊或出現個性、智力改變等腦癌相關症狀,宜就醫檢查。資料照片
控制病情緩不適
曾漢民醫師指出,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雖無法殺死腦部癌細胞,腫瘤仍會繼續生成,但可抑制、改善腫瘤不正常血管增生,使癌細胞不易獲得養分,能幫助控制病情,減輕腦水腫及降低腦壓,有助改善患者行動能力及頭痛、食欲不振等不適,提升患者生活品質,而研究也顯示,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復發後單獨使用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治療的存活期,約可由6~8個月延長至9.2個月。
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有助控制復發後的腦癌病況,每2周施打1次。羅氏大藥廠提供
異常症狀宜檢查
另外,曾漢民醫師提醒,腦癌症狀依腫瘤侵犯腦部的區域而定,如頭痛、手腳無力、視力模糊及個性、智力改變等,若經常或持續出現以上情形,可至醫院神經內科、外科檢查,由醫師評估是否需進一步做腦波、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等檢查,確認有無罹患腦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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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uho優活健康網
惡性腦瘤標靶藥物 5月起納健保給付
記者談雍雍/採訪報導 日期:2012.05.01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惡性腦瘤的病人約占所有惡性腫瘤人數的0.75%,好發於45至65歲,其中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是原發性惡性腦瘤中惡性度最高的一種型態,約占整體惡性腦瘤之43%。因此健保局將自101年5月1日起,將標靶藥物bevacizumab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 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復發之成人患者。」納入健保給付範圍。
Bevacizumab(商品名為癌思停注射劑)是一種對抗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簡稱 VEGF)的單株抗體,能夠抑制腫瘤的血管新生,而達到抑止腫瘤生長的目的。健保於100年6月開放bevacizumab給付與其他化療藥物併用在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第一線用藥,此次將擴大給付於第一線治療失敗後復發的惡性神經膠母細胞瘤病患。
如果腦瘤侵犯到運動、感覺、或言語區域,則病人可能會出現部分肢體無力或癱瘓、感覺異常或喪失、言語不能、視野缺損等特異的症狀。目前此類惡性腦瘤標準治療方法為外科手術、體外放射治療合併口服化療藥物temozolomide治療,治療後若病情持續惡化或再復發時,並無其他有效的藥物或療法供選擇。
該藥品健保支付價為每瓶9,211元,以60公斤體重病人,每2週1次,每次使用6瓶,持續治療至疾病惡化為止,預估這個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範圍後,平均每位病人可減少48萬元之藥費負擔,在健保從納入給付之5年內,每年估計增加藥費支出3,000萬至7,000萬元。Bevacizumab 雖然不是化療藥物,但仍有副作用。較常見的有流鼻血、高血壓、禿頭、腹痛、頭痛、上呼吸道感染、血管栓塞,以及蛋白尿等,需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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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 美FDA擬撤遭質疑
近年來癌思停(Avastin)合併太平洋紫杉醇的治療組合,經由一項大規模臨床試驗研究結果,被證實有助於提升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而成為乳癌患者的治療新契機,目前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在全球已經被廣泛應用在轉移性乳癌的治療上。然而,日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卻建議撤銷癌思停治療乳癌之適應症。與此相反的是,歐盟與NCCN的乳癌治療準則委員會,卻都做出迥然不同的決議,認為癌思停合併太平洋紫杉醇之治療「效益遠大於風險」。面對這樣矛盾的結果,不禁讓人困惑:到底癌思停該不該用於乳癌?
根據國外媒體The Pink Sheet Daily於7月7日報導,這次FDA專家主要是認為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在提升整體存活期並無統計學上的意義,且副作用大,因此以六比零的投票結果建議取消癌思停治療乳癌的適應症。但報導中也指出,FDA 藥物查驗及研究中心處長 Janet Woodcock坦承,這六人小組當中並沒有乳癌專家,也並未有治療乳癌經驗,令人質疑專家小組對臨床上乳癌治療的專業度,因此這次的投票結果引發討論與爭議。
醫藥媒體MedPage Today於7月27日即報導,負責制定美國乳癌治療準則的組織NCCN於此事件之後集合乳癌專家,重新評估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的效果及安全性,最後是以廿四比零的投票結果,一致認為癌思停是「轉移性乳癌適當的治療選擇」,且認為FDA「不清楚其所增加無疾病惡化存活期對於乳癌病患的幫助」。
由於乳癌治療的發展相較於其他癌症成熟,患者總存活期較長,許多人在接受第一線用藥治療後,隨著病程進展後續還會使用許多藥物,這些後續治療都可能影響整體存活期,因此用於乳癌的第一線用藥,就如同接力比賽中的第一棒,其就算有優異的表現,卻無法完全決定比賽的輸贏,故醫界認為若能在無疾病進展存活期達到統計上的意義,對於乳癌患者而言即是有臨床上的效益。且醫界也擔心倘若以後所有乳癌第一線用藥,都必須達到整體存活期有意義的提升才可上市,可能會嚴重影響到乳癌新藥的發展,反而降低病患用藥的機會。
事實上,儘管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專家小組,建議撤銷癌思停治療乳癌之適應症,但根據The Pink Sheet Daily 7日的報導,美國醫師仍可開立此藥物的處方給需要的患者。在美國有很多癌症用藥從未取得FDA 適應症,而在臨床醫師專業判斷之下廣泛使用,這些藥物相較於取得適應症的癌症用藥,差別只在於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及美國未來實施健保是否給付,因此美國共和黨國會議員即質疑是否是因為經濟因素而犧牲病患用藥的權利。
在歐洲,關於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維持適應症的去留,歐盟業已採納歐洲人用藥品委員會(CHMP)所做出之建議,認可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合併太平洋紫杉醇,繼續做為歐洲女性轉移性乳癌的一項治療選擇。而我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也經過再次評估後,考量因癌思停對於無疾病進展存活期達統計意義,肯定癌思停的臨床效益,已於今年(100年7月1日)正式公告維持該藥品原來的適應症,讓乳癌患者保有更多用藥選擇。
腦癌標靶藥 納健保給付
據衛生署統計,惡性腦瘤(即腦癌)每年新增約600名病例,台灣神經腫瘤學學會理事長暨神經外科醫師曾漢民於昨(1)日表示,腦癌好發年齡約在50歲左右,其中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患者約佔腦癌1/3比例,治療通常先採開刀及放射線、化學治療等方式,但治療後腦癌仍容易復發,針對復發後的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患者,則以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治療,而健保也於昨日將其納入健保給付,可為患者節省治療的開銷。
若常頭痛、視力模糊或出現個性、智力改變等腦癌相關症狀,宜就醫檢查。資料照片
控制病情緩不適
曾漢民醫師指出,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雖無法殺死腦部癌細胞,腫瘤仍會繼續生成,但可抑制、改善腫瘤不正常血管增生,使癌細胞不易獲得養分,能幫助控制病情,減輕腦水腫及降低腦壓,有助改善患者行動能力及頭痛、食欲不振等不適,提升患者生活品質,而研究也顯示,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復發後單獨使用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治療的存活期,約可由6~8個月延長至9.2個月。
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有助控制復發後的腦癌病況,每2周施打1次。羅氏大藥廠提供
異常症狀宜檢查
另外,曾漢民醫師提醒,腦癌症狀依腫瘤侵犯腦部的區域而定,如頭痛、手腳無力、視力模糊及個性、智力改變等,若經常或持續出現以上情形,可至醫院神經內科、外科檢查,由醫師評估是否需進一步做腦波、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等檢查,確認有無罹患腦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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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uho優活健康網
惡性腦瘤標靶藥物 5月起納健保給付
記者談雍雍/採訪報導 日期:2012.05.01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惡性腦瘤的病人約占所有惡性腫瘤人數的0.75%,好發於45至65歲,其中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是原發性惡性腦瘤中惡性度最高的一種型態,約占整體惡性腦瘤之43%。因此健保局將自101年5月1日起,將標靶藥物bevacizumab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 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復發之成人患者。」納入健保給付範圍。
Bevacizumab(商品名為癌思停注射劑)是一種對抗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簡稱 VEGF)的單株抗體,能夠抑制腫瘤的血管新生,而達到抑止腫瘤生長的目的。健保於100年6月開放bevacizumab給付與其他化療藥物併用在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第一線用藥,此次將擴大給付於第一線治療失敗後復發的惡性神經膠母細胞瘤病患。
如果腦瘤侵犯到運動、感覺、或言語區域,則病人可能會出現部分肢體無力或癱瘓、感覺異常或喪失、言語不能、視野缺損等特異的症狀。目前此類惡性腦瘤標準治療方法為外科手術、體外放射治療合併口服化療藥物temozolomide治療,治療後若病情持續惡化或再復發時,並無其他有效的藥物或療法供選擇。
該藥品健保支付價為每瓶9,211元,以60公斤體重病人,每2週1次,每次使用6瓶,持續治療至疾病惡化為止,預估這個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範圍後,平均每位病人可減少48萬元之藥費負擔,在健保從納入給付之5年內,每年估計增加藥費支出3,000萬至7,000萬元。Bevacizumab 雖然不是化療藥物,但仍有副作用。較常見的有流鼻血、高血壓、禿頭、腹痛、頭痛、上呼吸道感染、血管栓塞,以及蛋白尿等,需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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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 美FDA擬撤遭質疑
近年來癌思停(Avastin)合併太平洋紫杉醇的治療組合,經由一項大規模臨床試驗研究結果,被證實有助於提升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而成為乳癌患者的治療新契機,目前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在全球已經被廣泛應用在轉移性乳癌的治療上。然而,日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卻建議撤銷癌思停治療乳癌之適應症。與此相反的是,歐盟與NCCN的乳癌治療準則委員會,卻都做出迥然不同的決議,認為癌思停合併太平洋紫杉醇之治療「效益遠大於風險」。面對這樣矛盾的結果,不禁讓人困惑:到底癌思停該不該用於乳癌?
根據國外媒體The Pink Sheet Daily於7月7日報導,這次FDA專家主要是認為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在提升整體存活期並無統計學上的意義,且副作用大,因此以六比零的投票結果建議取消癌思停治療乳癌的適應症。但報導中也指出,FDA 藥物查驗及研究中心處長 Janet Woodcock坦承,這六人小組當中並沒有乳癌專家,也並未有治療乳癌經驗,令人質疑專家小組對臨床上乳癌治療的專業度,因此這次的投票結果引發討論與爭議。
醫藥媒體MedPage Today於7月27日即報導,負責制定美國乳癌治療準則的組織NCCN於此事件之後集合乳癌專家,重新評估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的效果及安全性,最後是以廿四比零的投票結果,一致認為癌思停是「轉移性乳癌適當的治療選擇」,且認為FDA「不清楚其所增加無疾病惡化存活期對於乳癌病患的幫助」。
由於乳癌治療的發展相較於其他癌症成熟,患者總存活期較長,許多人在接受第一線用藥治療後,隨著病程進展後續還會使用許多藥物,這些後續治療都可能影響整體存活期,因此用於乳癌的第一線用藥,就如同接力比賽中的第一棒,其就算有優異的表現,卻無法完全決定比賽的輸贏,故醫界認為若能在無疾病進展存活期達到統計上的意義,對於乳癌患者而言即是有臨床上的效益。且醫界也擔心倘若以後所有乳癌第一線用藥,都必須達到整體存活期有意義的提升才可上市,可能會嚴重影響到乳癌新藥的發展,反而降低病患用藥的機會。
事實上,儘管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專家小組,建議撤銷癌思停治療乳癌之適應症,但根據The Pink Sheet Daily 7日的報導,美國醫師仍可開立此藥物的處方給需要的患者。在美國有很多癌症用藥從未取得FDA 適應症,而在臨床醫師專業判斷之下廣泛使用,這些藥物相較於取得適應症的癌症用藥,差別只在於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及美國未來實施健保是否給付,因此美國共和黨國會議員即質疑是否是因為經濟因素而犧牲病患用藥的權利。
在歐洲,關於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維持適應症的去留,歐盟業已採納歐洲人用藥品委員會(CHMP)所做出之建議,認可乳癌標靶藥物癌思停合併太平洋紫杉醇,繼續做為歐洲女性轉移性乳癌的一項治療選擇。而我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也經過再次評估後,考量因癌思停對於無疾病進展存活期達統計意義,肯定癌思停的臨床效益,已於今年(100年7月1日)正式公告維持該藥品原來的適應症,讓乳癌患者保有更多用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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