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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身障新制 7/11上路
 

【中央社╱台北6月24日電】 
 
影響國內110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7月11日上路。行政院長陳(沖)今天指示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衛生署則說,初期將儘量降低身障者資格變動的衝擊。
陳(沖)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後,要求身心障礙分類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8大分類,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行,並明訂於公布後5年施行。
陳(沖)說,內政部與衛生署已在這段期間,全面檢討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作業流程、相關子法研訂及個案平行測試。
陳(沖)要求內政部透過信函、DM、問答集、免付費電話1957專線等各項管道,搭配縣市地方政府說明會,讓民眾瞭解新舊制度轉換的各項規定及民眾相關權益。
內政部說明,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主要分為「身心障礙鑑定」和「需求評估」兩部分。
身心障礙鑑定部分,內政部指出,新制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別」改為ICF的「8大系統」,並新增觀察身心障礙者的活動和參與面向,納入個人與環境因素考量。
內政部說,需求評估也在ICF架構精神下,發展適切的評估指標,規劃合適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
至於辦理流程,內政部表示,為簡化民眾取得證明時程,新制將分一般流程、併同辦理2種方式,欲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應先至戶籍地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擇一方式辦理鑑定,再由社會局(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社會局(處)會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項目評估連結服務。
內政部說,對於原有身心障礙手冊效期未滿者,仍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證明屆期重新鑑定者,原證明效期屆期滿至新證明收效期間,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權益。
衛生署表示,新制上路初期將儘量降低身心障礙民眾資格變動的衝擊,並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2條公告,原領身心障礙手冊屆效期者,可申請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
衛生署說,依照新制,全國已設立238家鑑定醫院並完成醫師訓練2638人、鑑定人員訓練4346人,並自去年8月起進行個案平行測試超過8000例,以瞭解新舊制轉換介面的差異。
【2012/06/2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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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
  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
  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兩種:方式1「一般流程」及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如果您選擇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果您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您選擇方式1「一般流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如下圖:
 
  
  如果您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註記效期在104年7月10日以前,在醫療鑑定部分,您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兩種方式。申請「重新鑑定」方式,會由醫師鑑定身體結構及功能,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證明效期由醫師判定,最長5年。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方式,會由醫師進行依現有障別等級轉換,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證明效期由醫師判定,最長至104年7月10日。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
鑑定報告」以一次為限,證明屆期時,仍需辦理重新鑑定。鑑定流程如下圖:
 

新上路之相關聯絡方式

一、提供1957專線,本署及各衛生局窗口諮詢
二、衛生署提供專家群供醫院及各縣市衛生局
諮詢(02-22490088)

三、資訊系統備有緊急應變小組
(02-77260026)
四、鑑定醫院服務台提供民眾宣導單張、流程指引及諮詢服務

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常見問答集

問一:我聽說身障鑑定的方法要改變,什麼時候開始?內容是什麼?跟以前有什麼差別?(依據身權法第5、6、7條)

答:民國101年7月11日會開始實施,改變如下:
1.        身障類別:從現在的肢障、聽障、視障或智障等16種,改為身體的8大功能與結構,如心智、感官、聲音語言、神經肌肉骨骼等。
2.        鑑定標準與方法:現在只要在指定醫院由一位醫師鑑定,主要是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符合標準就可以取得身障手冊;新制則改由在衛生署所指定的機構或由專業人員組成團隊進行鑑定,除了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外,也會考慮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
3.        新增需求評估程序:需求評估是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所指派的評估人員來執行,有關個人照顧服務、家庭照顧服務、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陪伴者優惠、風景文教設施之陪伴者優惠與各項經濟補助,均需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
4.        領取身障手冊改為身障證明。

問二:哪些狀況可以提出身障鑑定?(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6條)

答:
1.        身體功能與結構有障礙,並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的人。
2.        6歲以下:依以下規定辦理,並於滿6歲後,重新申請鑑定其身心障礙等級。
(1)        可明確鑑定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永久性缺陷之兒童。而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2)        由染色體、生化學或其他檢查、檢驗,確定為先天缺陷或先天性染色體、代謝異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障礙之兒童。而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3)        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確定具二項(含)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而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輕度等級。

問三:新制度實施後,我一定要重新鑑定嗎?誰來通知我?(依據身權法第106條)

答:101年7月11日後,現領有身障手冊的人均需重新作鑑定,但是因為目前身障者的人口數高達110萬人,為避免全部一起重新鑑定會造成鑑定醫院與機構無法負荷,將分為兩梯次:
1.        新申請、申請重新鑑定、原領有手冊註記效期者:101年7月11日起。
2.        原領有手冊註記永久效期者:104年7月11日~108年7月10日。

目前各縣市政府均已陸續進行新制宣導,對於原本持有註記有效時間身障手冊者,縣市政府會在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前主動通知身障者應辦理重新鑑定,而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各地的縣市政府則會依據排定的時間通知身障者應辦理重新鑑定。

問四:我已經是重度身障者,障礙狀況也不會變好,新制度實施後一定要重新鑑定嗎?(依據身權法第14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2條)

答:
1.        手冊註記效期者:在今年7月11日前已領有身障手冊者,如果認為自己的身體功能與結構有許多改變,建議在手冊效期屆滿90日前申請重新鑑定,若是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沒有太多改變,則可以在手冊效期屆滿90日前依原本的身障手冊換發鑑定報告,以簡化鑑定程序,但是換發的鑑定報告有效期只到104年7月10日,之後還是必須依照新制辦理重新鑑定。
2.        手冊註記永久效期者:在104年7月11日後開始重新鑑定即可。
3.        依據新制取得身障證明後:若是屬於衛生署所規定的「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就可不用重新鑑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證明。目前衛生署尚未訂出「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的內容。

問五:新制度實施後一定要接受重新鑑定,可是我的障礙程度很重,出門也不方便,一定要去醫院嗎?(依據衛生署101.06.18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

答:對於行動極為不便的身障者,衛生署有規定鑑定機構應到申請人的居住處所進行鑑定,可向戶籍所在地衛生局/處申請,目前討論的草案中包含: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長期重度昏迷。
4.        其他特殊困難致無法自行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情形。
如果您不屬衛生署草案中所提的類別,但又認為需要專業人員到宅進行鑑定,也歡迎提供訊息給我們,我們會將相關意見反應給衛生署進行研擬。

問六:新制實施後我接受重新鑑定也取得資格了,之後還需要重新鑑定嗎?還是會像現在一樣有永久有效的身障手冊?(依據身權法第14條)

答:身障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在有效期屆滿前,縣市政府都會以書面通知告知應辦理重新鑑定與評估。但若是屬於衛生署所規定的「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就可不用重新鑑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證明。但是如果想要取得福利服務,仍需要進行需求評估。

問七:在接受重新鑑定後,我的障礙程度會不會改變?

答:新制施行的第一年,鑑定的內容仍會以身體的功能與結構為主,因此障礙程度大致不會變動,施行一年後則會納入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屆時可能會有所變化,而殘盟堅持應在不對民眾造成衝擊且影響其權益的前提下做改變。

問十一:新制要鑑定又要需求評估,時間會不會拖很長,影響我取得福利服務的資格?

答:在醫院鑑定的時間會依據每個人身體功能與結構的狀況有所不同,至於鑑定中由評估人員進行的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訪談,大約需要1個小時。
在鑑定完畢後,鑑定機構會在10天內將鑑定報告轉給衛生局,衛生局在於10天內將報告轉給社會局,而社會局則會花15天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必要陪伴者優惠」與「復康巴士服務」等四項服務的需求評估,符合資格者,即會發給身障證明,並會在身障證明上註記是否享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
因此在指定鑑定機構作完鑑定後,大約需35個工作天可取得身障證明。
取得證明的身障者除了確認是否享有上述四項福利服務外,也可依證明申請生活補助、房屋租金與購屋貸款利息補助、停車位租金與購買貸款利息補助、稅捐減免、學費減免與保險費減免等經濟補助。若有個人照顧與家庭照顧服務需求者,則再進一步依服務內容做需求評估。
而為了便民與加速行政流程,民眾也可在鄉鎮市公所領鑑定表時,申請在指定的鑑定機構內,合併辦理鑑定與需求評估。

問十二:新制度實施後多了一個需求評估的程序,會怎麼進行?我要注意什麼?

答:首先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鑑定申請,公所會發給申請表、鑑定表與福利簡介單張,並需要勾選福利服務項目表單,如果沒有勾選福利服務的需求,後續就不會做需求評估,更不會提供服務,因此建議身障者需要詳讀福利服務的簡介單張,若對於服務內容不清楚,可以向各地身障團體或縣市政府詢問。
需求評估的程序請參閱「問七」,而在接受需求評估的過程中,如何清楚表達自己的需求十分重要,身障者在日常生活中要記錄自己的生活狀態以及常遭遇的問題或困難,避免在評估時覺得「平常還好」、「我自己一個人勉強也可以」、「沒有什麼問題」,否則可能得不到任何服務。注意事項還包含:
1.        要求提供適合自己的溝通方式。
2.        有不懂的問題就發問。
3.        想想自己現在與未來的生活是否有哪些困難與問題。
4.        主動表達自己碰到的問題以及需要的支持。
5.        要求確認評估的結果。

問十三:新制度會不會影響我目前享有的福利?福利是否可能縮水或是我可能無法取得資格?

答:原則上目前取得的生活補助都不會有所改變,而未來福利服務的取得則必須要透過需求評估才可以確定。如果覺得需求評估的結果與自己所認為的有落差,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重新進行需求評估。
在新制實施後,還沒有拿到身障證明的人,可以依原本的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的福利及服務。

問十四:我聽新聞說,新制度實施後,身障停車證的核發與必要陪伴者的認定都會從嚴,是真的嗎?(依據身權法第56、58、59條)

答:依需求評估給予服務並不代表認定從嚴,而是會考量身障者的生活、社會參與以及是否可以獨立生活等等因素,因此會更符合每個人的個別化需求,而不是依照障礙類別作為判定的基準。
1.        現行的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只要是持有身障手冊並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就可以取得,但是新制實施後,身障專用停車位主要是保留給「行動不便者」,並會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至於停車費是否優惠或是免費,並沒有規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各縣市會依據自治法規,有不同的規定。
2.        有關搭乘交通工具與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的優待,身障者本人的優待不變,而必要陪伴者的優待則需依需求評估的結果認定。現行與新制實施後的差異比較如下:
        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現行        新制        現行        新制        現行        新制
身障者本人        半價        半價        免費        免費        半價        半價
必要陪伴者        半價        依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給予半價        免費        依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給予免費        半價        依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給予半價

問十五:新制度實施後,如果我接受重新鑑定卻不符合身障者的資格,要怎麼辦?申訴管道是什麼?(依據身權法第13條)

答:可以在收到通知書隔天起的30天內,以書面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此項申請需要自行負擔40%的作業費用,若確認之前的鑑定與需求評估有問題,則退還費用。

問十六:在還沒有換證之前,我會不會拿不到福利服務?

答:目前持有身障手冊者,可以依原手冊繼續享有各項福利服務,不過現行許多服務將在108年7月前廢止,所以必須在108年7月前完成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才可依據新制繼續享有各項福利服務。
另外,有許多新的福利服務即將在101年7月11日起開始實施,如婚姻及生育輔導、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新的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等等,若想要申請這些新服務,則必須依新制完成鑑定與需求評估,才可申請。
而經過新的鑑定與需求評估後,就不能再申請舊制的服務了,提醒您,在選擇新、舊制服務時,要思考對自己有利的服務形式。

問十七:我想更了解新制度的內容,可以詢問誰?或是有哪些資料可以參考?

答:
1.        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的身障科詢問,也可洽詢當地的身障團體或是殘盟。
2.        內政部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以及愛盲基金會的網站均設有ICF專區,可以查詢下載相關資料,殘盟也有製作宣導單張與手冊,歡迎上網下載或是來電索取。
詳細資料請參考:http://www.enable.org.tw/scope/doc/101053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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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內視鏡檢查及治療說明與注意事項
  
作者: 胃腸科
 
逆行性內視鏡膽胰管攝影術檢查及治療說明與注意事項
一、 有下列狀況者,不適合進行此項檢查:
不適合做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的禁忌(如消化道穿孔、重度心肺功能疾病、意識不清、無法合作者等)。
1.顯影劑過敏症。
2.急性胰臟炎。
3.急性膽道感染。
4.出血傾向。
二、 逆行性內視鏡膽胰管攝影術,需檢查團隊合作完成,對受檢者而言乃是一種安全之檢查方法,惟仍有少部份受檢者可能發生以下之副作用及併發症:
1.藥物之反應(口乾、視力模糊、心悸、小便困難、顯影劑過敏)。
2.腹痛。
3.黏膜擦傷出血。
4.腸穿孔破裂。
5.澱粉酵素升高或急性胰臟炎 (機率約百分之一至七),嚴重性胰臟炎 (機率約千分之一)。
6.菌血症,嚴重情形如敗血症休克。
7.吸入性肺炎。
8.其他偶發之病變,如心律不整、呼吸衰竭、休克等,死亡率約千分之二。
三、 受檢者如需接受乳頭切開術、取石術、放置鼻膽管或內置管時少部分受檢者可能會之有併發症。
1.出血:約有百分之二至五的發生率,嚴重時需經血管栓塞或外科手術治療。
2.十二指腸穿孔,約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二發生率,嚴重時須外科手術治療。
3.其他少見者如結石崁頓(stone impaction)等需外科手術治療。
4.綜合死亡率約千分之二。
四、 受檢者請注意:
1.檢查中有下列狀況者,請舉手示意檢查的大夫:腹痛難忍、呼吸困難。
2.檢查後,有任何不舒服現象(例如腹痛、呼吸困難、排出黑便或血便、發燒),請告知醫師或至急診室處理。
五、 受檢者或立同意書人對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在立同意書前詢問診治醫師,並充分仔細瞭解。
胃鏡、內視鏡超音波術、小腸鏡檢查及治療說明與注意事項
一、 有下列狀況者不適合進行此項檢查:懷疑有消化道穿孔、重度心肺功能異常(如心律不整、急性心肌梗塞發作二週內、呼吸急促、氣喘發作),吞食強酸強鹼有穿孔危險,意識不清無法合作者等。
二、 泛內視鏡檢查對患者而言乃是一種安全之檢查方法,惟仍有少部份患者可能發生以下之副作用及併發症:
1.藥物之反應(口乾、視力模糊、心悸、小便困難,皆暫時性現象)。
2.腹痛。
3.黏膜擦傷出血。
4.腸穿孔破裂。
5.額關節脫臼。
6.菌血症,嚴重情形如敗血症休克。
7.吸入性肺炎。
8.其他偶發之病變,如心律不整、呼吸衰竭、休克等,死亡率約千分之二。
三、 受檢者如需另外接受治療性內視鏡(如異物摘除、息肉切除、止血、狹窄擴張、食道靜脈曲張治療、鼻胃管灌食置放、胃造廔等)時,少部分患者可能併發出血(機率為千分之一)、黏膜裂傷、腸穿孔(機率為千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菌血症等併發。食道靜脈瘤止血術因與患者本身肝臟病況息息相關,死亡率約百分之二,合併症發生率約可高達百分之二十。
四、 受檢者請注意:
1.檢查中有下列狀況者,請舉手示意檢查的醫師:腹痛難忍、呼吸困難。
2.檢查後,有任何不舒服現象(例如腹痛、呼吸困難、排出黑便或血便、發燒),請告知醫師或至急診室處理。
五、 受檢者或立同意書人對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在立同意書前詢問診治醫師,並充分仔細瞭解。
大腸鏡、乙狀結腸鏡檢查及治療說明與注意事項
一、 有下列狀況者不適合進行此項檢查:急性大腸炎、已知或懷疑有腸穿孔者、接受大腸切除或骨盆腔手術不久者、已知或懷疑有骨盆沾粘者、有大量腹水者、凝血功能異常者、正服用抗凝血藥物者、有嚴重心肺疾病者、意識不清無法合作者、大腸無法灌腸乾淨者。
二、 大腸鏡檢查對受檢者而言乃是一種安全之檢查方法,惟仍有少部份受檢者可能發生以下之副作用及併發症:
1.藥物之反應(口乾、視力模糊、心悸、小便困難、皆暫時性現象)。
2.腹痛。
3.黏膜擦傷、出血。
4.腸穿孔破裂(機率為萬分之一至千分之七)。
5.其他偶發之病變,如敗血症、腹膜炎、心率不整、呼吸衰竭、休克、大腸內氣爆、脾臟損傷破裂等。
三、 受檢者如需另外接受治療性內視鏡(如異物摘除、息肉切除、病理切片、止血)時,少部份患者可能併發出血(機率為百分之一)、腸穿孔破裂(機率為千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菌血症、腹膜炎等併發。
四、 受檢者請注意:
1.有下列狀況者請告知檢查的醫師:腹脹難忍、頭暈想吐、嚴重的腹脹難以忍受、呼吸困難等不適症狀。
2.檢查後,有任何不舒服現象(例如腹痛、呼吸困難、排出黑便或血便、發燒),請立即至急診室處理。
五、 受檢者立同意書人對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在立同意書前詢問診治醫師,並充分仔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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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水果日報
 
肝病治療權威 李壽東親試藥 催生B肝疫苗接種  


李壽東為促成國內新生兒接種B肝疫苗政策,曾以身試藥。侯世駿攝
振興醫院院長李壽東是國內肝病治療權威,更是推廣新生兒接種B肝疫苗的世界先驅;他早年曾面對推動新生兒接種計劃的種種質疑,最後選擇「以身試藥」,自己與兩名孩子都接種B肝疫苗,以證明疫苗安全性與效用,順利化解外界質疑後,進一步催生政府在1984年實施新生兒接種B肝疫苗的重要公衛政策。

早期肝病致死多

李壽東表示,60、70年代的胃腸科病人三分之二都是肝炎、肝硬化與肝癌患者,病房中到處可見有腹水、頂著大肚子或面色蠟黃的肝病患者,當時國內醫界只能「頭痛醫頭」,無法治本,「每天都有人因肝病而死」,他下定決心改變。
李壽東說,70年代初期國內曾進行篩檢,發現國人近9成曾感染B型肝炎,約15%是慢性B肝帶原者,且多是經台灣特有母子垂直病毒傳染途徑,而白種人B肝帶原率僅1%,皆為後天酒精、性行為所致水平傳染。

試驗期引發質疑

為避免國內B肝藉由生產「一代傳一代」,他搜尋國際文獻,證明B肝疫苗效用與安全性,繼而推動國內新生兒接種B肝疫苗。
80年代初期,李壽東提出B肝疫苗臨床試驗,應從新生兒高危險群做起,但因早期B肝疫苗是以帶原者血液製造,當時國內有不少學者與臨床醫師,擔心恐有反致新生兒感染B肝質疑,反對李的主張。
面對質疑,李壽東毅然決然捲起袖子「以身試藥」,率先接種B肝疫苗,也讓當時3歲與4歲的兩個孩子接種,藉此撇清疑慮。李說,後來反而有同業醫師,因拒絕讓孩子接種疫苗,結果寶貝孩子感染B肝,「後悔莫及」。
李壽東指,經過1981年台北榮總逾千人臨床試驗證實,若讓新生兒接種B肝疫苗,可大幅降低母子垂直感染機率,促使政府在1984年推動全國新生兒B肝疫苗接種計劃,成為國際間B肝公費疫苗接種的世界先驅,李更因而獲頒美國胃腸學院、學會院士,一躍而成國際治療肝病名醫。

「做事擇善固執」

與李壽東在榮總共事多年的北榮內科部主任李發耀說,李壽東做事擇善固執,但私底下就像親切長輩。台灣經濟研究院前研究員蘇仁宗曾因罹患肝癌,遍尋名醫無起色,因而轉赴李壽東門診醫治。蘇仁宗說,經李壽東細心診治,病發多年來,病情穩定。
記者高子航

李壽東 66歲

●婚姻:已婚,育有1子1女
●學歷:國防醫學院醫學士、美國南加州大學醫學院肝臟學系博士後訓練
●經歷:台北榮總內科部胃腸科主任、內科部主任、副院長
●現職:振興醫院院長、陽明大學醫學院內科學科榮譽教授
●專長:肝炎、肝硬化與肝癌診治
●興趣:看電影、健走
資料來源:李壽東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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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udn健康醫藥
 
台大:B肝疫苗 25年有效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路透紐約20日電】
台灣由於B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率高,1984年全面強制新生兒注射三合一B型肝炎疫苗。肝癌是台灣第二最常見的癌症,而B型肝炎是肝炎的頭號肇因。
根據台灣一項新研究,B型肝炎疫苗似乎能提供25年的防護,顯示追加注射沒有必要。
主持這項研究的台灣大學教授倪衍玄在電郵中表示:「嬰兒注射疫苗普及,提供了長期的防護。」新研究刊登於《肝病學期刊》(Journal of Hepatology)。
台灣由於B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率高,1984年全面強制新生兒注射三合一B型肝炎疫苗。肝癌是台灣第二最常見的癌症,而B型肝炎是肝炎的頭號肇因。
新研究由台大醫學院資助,對象有3300,都在30歲以下。其中2900多人出生於全面強制注射制實施之後,出生第一年至少注射三劑疫苗。大約370人出生於全面強制注射的1984年以前。
研究團隊從2009年1月到12月採集血液樣本,全面強制接種組發現病毒者不到1%,未全面強制接種組是10%。
研究報告說,20歲以上的實驗對象,感染率從1989到2009年並未增加,可見全面追加注射沒有必要。倪衍玄表示:「疫苗在年輕實驗對象身上表現的效用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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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肝!輕鬆保肝七要訣   
  
【聯合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在中醫的觀點,肝的主要功能是「藏血」和「疏泄」。如果肝功能不好,可依臨床症狀,來判斷其受損程度。中醫師建議,情緒管理、均衡飲食、規律生活,以及養成定期的運動習慣,是保護肝臟的不二法門。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中醫科主治醫師林在裕指出,在中醫的角度,認為「肝藏血,主疏泄」,肝在夜晚能貯藏人體血液,到隔天活動時,肝血將會運送到全身,供給各組織部位。
不可不知!肝病三階段
林在裕說,肝有疏通及宣泄作用,如果肝的疏通調節功能做不好,就會「不通則痛」,人就會容易產生肩膀、全身關節痠痛的情形。中醫對於肝受損病程,林在裕說,可依臨床三階段表現——肝鬱氣滯、肝鬱化火、肝陽上亢,來區分程度輕重。
1. 肝鬱氣滯最初是肝鬱氣滯,比如在這段時間,人會精神抑鬱、喜歡嘆息,胸悶胸痛、乳房脹痛、大便不通暢,女性月經失調等症狀。
2. 肝鬱化火
接下來,更嚴重會有肝鬱化火現象,這時人會口乾舌燥、眼睛布滿血絲,早上起床時眼屎多;此外,也容易便秘、排尿顏色較黃。
3. 肝陽上亢
到肝陽上亢階段,在臨床上的表現是頭暈、頭痛、耳鳴,甚至患者有血壓飆高的情形。
保肝七要訣
在中醫的角度,林在裕提醒民眾平常保養肝臟的方式,應做到以下幾點:
1. 穩定情緒
中醫認為「怒則傷肝」,所以首先情緒要平穩。他說,人在情緒不穩定時,身體的氣開始凝結,之後血液循環變差,氣血的運行異常,接著產生一連串病變,例如:易疲倦、肩膀及關節痠痛。
2. 節制飲食
林在裕指出,燒烤、油炸、辛辣、刺激等食物,是引起肝火的原因,盡量減少食用。
3. 避免飲酒
中醫認為「酒」屬於濕熱食物,長期喝酒的人,心情會提不起勁,手腳沉重,而且過度飲酒傷肝,造成肝炎、甚至肝硬化,最後導致肝癌。
4. 少食冰涼
常喝冰水,肝火會愈來愈旺盛,建議要多改喝溫水。
5. 多吃蔬果
多吃天然綠色青菜和水果,對於消火氣有很大幫助。
6. 早睡早起
要有規律的生活,盡量在晚上11點前入睡,晚上11點至淩晨3點,血液流經肝、膽,此時應讓身體得到休息,若是經常熬夜,肝臟血液就因此耗損、燃燒,肝的修復功能受到影響,長期易有掉髮、生白髮的情形。
7. 規律運動
保持運動習慣,培養具持久性的運動,例如:快走、游泳、練氣功、作瑜伽等,可以增加身體氣血循環、新陳代謝,讓肝功能保持良好狀態,對於體力提升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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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鬆綁 器捐可指定親屬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成大醫院完成國內首例屍體器官捐贈五親等姻親案例,衛生署將訂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提高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且可指定捐給親屬,最快本月預告。
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捐贈器官,肝臟可指定捐給五親等血親及姻親,腎臟只可捐給五親等血親。至於屍體器捐,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修改屍體器官分配原則,二○○九年起放寬規定,若腦死者捐出三個以上的器官,兼顧大愛和小愛原則,其中一個器官,可指定給五親等血親。
兩年多前,就有一名男子死亡後捐腎給胞姊,創下屍體器官捐給五親等內血親首例。
由於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不高,衛生署擬訂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提高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除可捐給五親等血親或姻親,若醫院未按辦法分配器官,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最快本月預告,各界無意見即可公告。
成大醫院外科教授、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國內器官來源缺乏,衛生署鬆綁規定,有助擴大器官捐贈來源,況且腦死捐贈者,恰好面臨親屬需要器官的機率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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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 器捐指定給姨丈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廿一歲張姓男子本月初車禍腦死,捐出腎臟與肝臟,由於他的姨丈是洗腎病人,家屬希望能將器官捐給親人,成大醫院專案向衛生署請示,順利移植,是全台首例器官捐贈指定姻親案例;衛生署表示未來可比照此案,開放五等姻親指定器官捐贈。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過去腦死患者指定捐贈只開放五等血親,不含姻親;但指定捐贈給姻親,多未涉及金錢交易等問題,應該放寬。
李伯璋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目前對於腦死患者指定器捐受贈對象,並沒有明文規定,六年前台中曾發生腦死患者家屬希望捐贈器官給患者的兄弟,衛生署同意開放指定捐贈給五等血親,但並未修法,而是以行政命令方式放在行政作業守則中。
他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應進行修法,但目前為了器官分配等問題,修法仍然出不了衛生署的大門,未來可將指定捐贈五等血親、姻親,及指定交換捐贈(兩名捐贈者交換指定捐給彼此的家屬)等,一併列入修法中。
廿一歲張姓男子六月一日車禍腦部重創,昏迷指數只剩三,由於搶救無望,家人主動向成大醫院提出願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並提到與張姓男子關係親密的姨丈,因為腎臟病去年開始洗腎,希望將摘除的腎移植給姨丈。
本月六日成大醫院以最急件請示衛生署,衛生署隔天回覆同意,且同意未來五等姻親指定移植可以比照本案例。
張姓男子捐出了兩腎一肝,造福姨丈與另外兩名患者,這名姨丈目前狀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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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台灣癌症臨床研究發展基金會
 
肝硬化與肝癌惡性腹水之處理與照顧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腫瘤科 林鵬展醫師/顏家瑞醫師
本文出自癌症新探59期
 
發生原因
肝癌腹水是中晚期肝癌患者最常見的併發症,給患者帶來很大的痛苦,同時也增加了治療的挑戰性。 肝癌腹水症狀的形成不單會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且不利於患者的後期治療及康復。肝性腹水起因乃源於門脈高血壓之形成,而鈉之貯留則是腹水形成之主要關鍵,最終導致液體堆積在腹膜腔內; 肝病患者在病程進展中發生腹水併發症的機率非常高,診斷為肝硬化患者十年內發生腹水的比率約為50%,而肝癌發生腹水現象亦佔35%,結果不僅造成生活及工作之不便、呼吸困難、臍疝氣外,更容易引發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造成生命之威脅。
肝癌患者的腹水可迅速發生也可緩慢出現,其症狀隨腹水的發展的不同階段而有不同的臨床表現。早期肝癌腹水症狀不明顯,少量腹水時,患者多無自覺症狀,患者僅有輕微的腹脹,很容易誤認為是消化不好,出現肝癌腹水的早期,常無異常症狀,僅在腹部超音波檢查中被偶然發現。當腹水增加到一定程度時,患者會出現腹部膨風,腹脹及輕微腹痛等症狀。若腹水增長較快或大量腹水時,患者感腹脹明顯並出現呼吸困難、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飽脹感、下肢浮腫等症狀。大量腹水壓迫腎臟時,患者表現為尿少。若腎功能受損形成所謂肝腎症候群,則表現為血壓下降,表情淡漠、嗜睡等,這時的患者的預後極差。 少量腹水時,臨床檢查時腹部會有無移動性濁音,可通過超音波、電腦斷層及核磁共振等檢查確診。而中等量以上的腹水時,已有明確的體徵如腹圍增加,腹部膨脹,移動性濁音陽性等。這時診斷性穿刺易抽得腹水,可通過血液及腹水生化、腫瘤標誌物檢查等與其他原因引起的腹水相鑑別。
處置與照護
目前肝性腹水治療包括臥床休息、限鈉飲食、限制水份、利尿劑使用、必要時給予腹腔穿刺放液等方法,病患則需要持續的配合,方能顯現療效。
臥床休息:可降低腎泌素濃度,增加有效血容積,降低留鹽激素之作用,進而促進排尿,患者常會感覺夜間尿多即可獲得證明,因此日常生活應安排適當的臥床休息時間,對肝性腹水患者會有很大的幫助。若平躺不會造成患者不舒服或呼吸困難,儘可能多臥床休息使血液重新分佈促進腹腔內的水分進入血管內並經由排尿排出體外。若平躺會使患者感到呼吸困難等不適,可利用枕頭墊高床頭呈半坐臥姿勢,以減輕患者呼吸不順的感覺。由於腹水增加時可能併有下肢水腫的現象,此時患者的末梢神經較不敏感,應特別注意身體保暖以促進血液循環,同時避免碰撞造成傷口而增加感染的機會。此外於床上臥床休息時,在不會造成呼吸困難的前提下,也可以將下肢抬高至與心臟同高以增加末梢的血液循環改善下肢水腫的情形。
限鈉飲食及限制水份:飲食上請採用低鈉、少產氣且水份不多的食材,少吃豆類、地瓜、西瓜等食物以減少腹水或腹脹感的產生。每日鈉之攝取量盡量控制在2gm以下,病人經臥床休息及限鈉飲食治療後,有20%患者即可消除腹水,其他患者亦可因而減少利尿劑之需要量;限鈉飲食雖易造成病患不便與困擾,但在治療角色上卻仍具有不能輕忽的重要性。烹調上可利用其他方式以替代鹽分的攝取如:糖醋等酸甜味、香菇或海帶等以提味、蒜或洋蔥等加強食物的風味、使用低鈉鹽烹調(低鈉鹽多為高鉀鹽,若患者同時有腎臟或心臟方面的疾病請勿食用過量)等方式。
水份須適當的限制 一般約為每日1200 -1500cc之攝水量,最好以前一日之尿量加上500-750cc,為當日之飲水量,水量之計算含飲用之水量及食物之含水量;患者可能因腹水而容易口渴,但喝過多的水只能滿足一時解渴的口慾,使患者攝取過多的水分反而使腹水情況加劇。因此若患者感到口渴時可以漱口、含冰塊等方式,使患者去除口渴的感覺又不會攝取過多的水分。也可將患者所喜好的果汁或飲料等製成冰塊如:茶葉水、稀釋的檸檬汁等可以幫助患者止渴且讓口腔較為舒服。
事實上限鈉較之限水更為重要。患者常主訴腹脹,不想吃,且飲食的限制使胃口更差,故常易導致營養不良,因此如何在低鹽飲食限制下,能促進患者食慾,務必使患者及主要照顧者充份了解限鹽及限水之重要性,建立正確觀念,培養正向態度,方能產生遵從行為;注意口腔清潔,安排愉悅的進食環境,鼓勵少量多餐,並觀察進食情形,必要時提供營養諮詢。
利尿劑之使用:肝性腹水常用之利尿劑為Furosemide 及 Spironolactone,前者作用於亨利氏小管,通常服藥30分鐘左右開始發揮作用,作用非常迅速 ; Spironolactone作用部位在遠端腎小管,作用較慢約2-4天才開始作用,兩者合併使用可高達 90%之治療效果,並減少單獨使用之併發症發生。潛在性之危險副作用如腎功能惡化、鉀鈉電解質不平衡、肝性腦病變等,所以使用上須非常小心,要有客觀的標準來監測療效及調整用藥,通常以體重、24小時鈉排泄量及血液腎功能、電解質為監測指標;定期返診檢查是絕對必要的。依醫囑正確服用利尿劑,病患及主要照顧者應了解利尿劑相關知識,了解正確服用之重要性,了解副作用發生之徵兆,利尿劑藥物之認識與辨識,避免放錯藥袋致造成劑量之錯誤。
腹腔放液:腹腔放液有檢查診斷及減輕腹水壓迫兩種功能,腹水之抽取有其潛在發生併發症之危險,如突然大量放液可能引起低血容積、低血鈉、肝昏迷、腎功能衰竭等併發症,經常反復放液易增加感染的機會;若加上注射白蛋白可延緩放液的次數並減少併發症的發生可提供大量腹水病患更大更直接的效益。以外科腹腔分流手術治療頑固性腹水,雖可避免反復抽吸腹水但容易有阻塞、菌血症及肝昏迷等併發症,因此近年來臨床上已較少使用。
肝性腹水患者之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發生率高達20%,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只有60%會發燒,而腹痛程度亦輕微,有些病患以肝腦病變為主要症狀;抽腹水檢查是有必要的,可以確定診斷為腹水中白血球增加且以中性球數目居多,細菌培養90%為單一菌種,其中60-80%為革蘭氏陰性菌,最常見為大腸桿菌、利克列伯氏菌、鏈球菌,再配合臨床症狀如腹痛、發燒,並排除其他續發性腹膜炎之可能,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之死亡率40-70%,必須及早治療,一般選用第三代 cepholosporin有較廣之殺菌效果,較無腎臟毒性。
肝性腹水之治療對病患本身、主要照顧者及醫療團隊都需付出極大的耐心,也真正考驗患者之毅力,因此更需要大家共同投入病人的支持系統,使病患得到更好的照顧及生活品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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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譚健民醫師醫療服務網棧
 
脂肪肝的現代觀
  
宏恩醫院胃腸肝膽科主任  譚健民醫師  
 
 
肝臟的解剖位置及其與鄰近器官的相互關係 
        在目前常規的健康檢查中,腹部超音波掃描檢查是必備的篩檢工具,而最常被腹部超音波掃描發現的異常結果就首推「脂肪肝」了。
        在以往初期的臨床經歷中,「脂肪肝」僅是病理學或外科的診斷病名,而絕大部份的胃腸肝膽科醫師都認為「脂肪肝」是一種「良性自限性」的慢性肝疾病,也因此對脂肪肝的衛教工作沒有那麼積極;但經過這四、五十年來的流行病的探討,已知道長期進行性的脂肪肝罹患者中,也會有可能逐漸衍生肝纖維化甚至典型的肝硬化的前期病變。
        根據病理生理學的研究,正常人每100克肝約含4~5克脂類,其中磷脂佔50%以上,三酸油甘油脂佔20%,游離脂肪酸佔20%,膽固醇約佔7%,其餘則為膽固醇酯。當肝細胞內脂質(尤其是指三酸甘油脂)蓄積超過肝重量的5%,或肝組織學上每單位面積呈現三分之一以上的脂肪變性時,則在臨床上可稱為「脂肪肝」。
        此外,根據肝臟脂肪的含量,在臨床上可將脂肪肝分為四個嚴重度。脂肪含量佔5~10%者為輕度,脂肪含量佔10~25%為中度,脂肪含量佔25~80%為中度,以及脂肪含量大於80%以上者為嚴重度,此類脂肪肝的肝臟幾乎都已發生脂肪變性了。此外,脂肪肝本身亦可伴隨炎症反應,尤其罹患者本身是一個肝炎病毒帶原者或是長期多量飲酒者。
        在臨床上,形成脂肪肝的原因很多,其中較為常見的包括有體重過重、肥胖、糖尿病、長期多量飲酒以及藥物中毒性肝炎,而其中亦有某些部份衍生為「脂肪性肝炎」以及「肝纖維化」,甚至最後發展成為「脂肪性肝硬化」。
        根據病理生理學的研究,體重超過標準理想體重的50%時,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肥胖者肝臟可能已有明顯的「脂肪變性」。事實上,「肥胖」是指體重增加,而過剩的脂肪(尤其是三酸甘油脂)也被屯積起來,在臨床上則會衍生「肥胖性脂肪肝」。糖尿病罹患者(尤其本身又是肥胖者)其伴隨有「脂肪肝」的比率亦高達25%。
        在臨床上,慢性酗酒者常衍生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以及酒精性肝硬化等不同的病理階段,其主要的是由於酒精本身及其代謝產物(乙醇)對肝臟有直接毒害作用。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亦得知酗酒者每日飲酒80~120公克,而持續10年以上者其中有10~35%的飲酒者會因而罹患「酒精性肝炎」及「肝硬化」,而高達90%的酗酒者會伴隨著脂肪肝的合併症。
        在臨床上,根據脂肪肝診斷的定義,是指肝內貯存脂肪量佔肝重量的5%以上,或組織學呈現30~50%以上的肝細胞發生脂肪變性,即可診斷為「脂肪肝」。但在臨床並非每個脂肪肝罹患者都要接受肝組織切片診斷,而血清生化檢查也難確定診斷脂肪肝。事實上,根據筆者過去的臨床研究論文報告,得知脂肪肝的超音波掃描影像的診斷率的敏感度為85.7%,特異性為98.8%,而準確性更高達95.6%;由此了知影像學檢查中的腹部超音波掃描檢查是臨床診斷脂肪肝的最佳篩檢工具。此外,對於肝脂肪含量達50%以上的脂肪肝,CT對於脂肪肝的診斷具有某些程度的優越性,而其準確性的確亦優於腹部超音波掃描檢查,但由於CT費用昂貴及有放射性之虞是其不便利的地方。而磁共振(MRI)或肝動脈X光造影主要是用於局灶性脂肪肝難以與肝臟腫瘤鑑別時之用。
        事實上,脂肪肝真正主要的致病機制尚未很明確,但下述因素可能具有某些程度的關聯,如脂肪代謝異常促使「游離脂肪酸」大量輸入肝臟中,及肝臟與碳水化合物合成三酸甘油脂並可屯積在肝細胞中;此外,某些常見荷爾蒙如雌激素、類固醇、生長激素、昇糖素、胰島素等,亦可誘發「脂肪肝」的形成。事實上,在日常生活環境中的飲食、營養、食物以及肝炎病毒感染亦可加速脂肪肝罹病者併發脂肪性肝炎甚至肝硬化。無論是酒精性或非酒精性肝疾病,都存在一定的遺傳致病因素。此外,個體免疫功能以及肝微循環障礙而導致缺氧(如慢性心衰竭罹患者)亦可使肝細胞逐漸缺血而壞死,並誘發肝纖維化甚至肝硬化的合併症。
        在臨床上,脂肪肝本身缺乏特異性的臨床表現,但總是在某些常見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壓、膽石症、冠心病就診中甚至體檢時才被發現。脂肪肝好發年齡為30~60歲之間,女性多於男性。大多數罹患者無自覺症狀,少數罹患者或許會感到上腹部不適或隱痛、全身倦怠或乏力,少數者則呈現輕度肝腫大,除非己進入肝硬化階段,否則很少會伴隨脾腫大、蜘蛛痣、食道靜脈曲張等門靜脈高壓典型的臨床表徵。基本上,脂肪肝的臨床表現與肝臟脂肪浸潤程度成正比,在肝內過多的脂肪被移除後症狀即可消失。
        在現今日常生活中,脂肪肝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營養過剩」,而只要將導致原因去除脂肪肝就可以消失。因此,調整飲食是治療慢性脂肪肝的不二法門,也是預防和控制脂肪肝的重要措施。飲食療法原則上,應根據患者理想理想體重來調整每日食物攝取量以及均衡營養即可達到目標。
        民眾都知道避免過量的脂肪攝取可以防止肥胖,但孰不知「澱粉」的過量攝取才導致東方人甚至女性的主要元凶。食物中醣份含量過高時,其糖份會被肝臟直接代謝變成「脂肪」,因此飲食中的澱粉類食物必定要刻意減少。同時,還要積極攝取可以除去肝臟脂肪的食品,也就是含有「必需氨基酸」的優質蛋白質食品;而少食用含脂肪過高的食品也是必需要的。最後,應減少任何酒類的飲用,養成高蛋白、低脂肪、每餐八分飽的良好飲食習慣,則是防止導致脂肪肝最直接、最好的方法。
        此外,運動對於促進肥胖、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導致營養過剩性脂肪肝的消失尤其重要,而且可以促高血壓的穩定以及減少動脈硬化的發生,而運動亦應與飲食療法一起同時進行。肥胖者能夠養成持之以恆的運動比節食更為重要,因為運動主要是可以去除腹部內臟脂肪,而腹部內臟脂肪性肥胖比皮下脂肪性肥胖更易合併糖尿病、高脂血症以及高血壓等慢性疾病。
        在臨床上,某些降血脂藥物雖能有效降低血清血脂,卻不能清除肝臟中的脂肪含量,況且長期大量使用降血脂藥物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肝中毒性的副作用。因此,脂肪肝病人亦應慎重使用降血脂藥物的治療。對於不伴有高脂血症的脂肪肝患者原則上還是不要服用降血脂藥物。對於酒精性脂肪肝伴隨有高脂血症,還是以戒酒為最好的治療方法,而並不一定要堅持服用降血脂藥物。對於肥胖症或糖尿病性脂肪肝伴隨高血脂,則應以控制飲食、增加運動三個月後,如果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或甘油三酯均仍異常高者,則再考慮服用對肝害影響較小的「降血脂藥物」。病毒性肝炎合併脂肪肝時,其預後基本上取決於病毒性肝炎本身。雖然長期的肝內脂肪蓄積可能促進肝纖維化,但因肝內脂肪本身不是主要致病因素。酒精性脂肪肝如果能堅持戒酒,則預後會更良好,但如持續飲酒,則可導致「肝纖維化」或「酒精性肝炎」甚至發展為「肝硬化」。
        雖然如此,臨床上絕大多數脂肪肝的預後都是良好的,早期診治更可避免脂肪肝進一步衍生更嚴重的肝疾病。同時對於某些脂肪肝的誘發因素如肥胖、糖尿病、高脂血症能積極的改善,則脂肪肝的病變仍然可以完全痊癒的。
脂肪肝也會衍生肝臟纖維化
        正常肝臟含有一定比例的脂肪,其約佔肝臟總重量的百分之五,隨著個體年齡的增長,脂肪在肝臟中所佔的比率亦隨之增加。在臨床上,「脂肪肝」是在接受腹部超音波掃描檢查後,才被告知的診斷。
        在病理生理學上,脂肪肝可顯示是由於肝臟內有過多的「脂肪浸潤」的現象,即在肝組織學檢查中,脂肪肝是指肝細胞的脂肪面積大於百分之三十,而脂肪量亦超過肝臟重量的百分之五以上,此外,腹部超音波掃描檢查是診斷「脂肪肝」最直接工具,根據筆者以往的研究結果,發現「超音波掃描檢查」對於診斷「脂肪肝」的敏感性高達百分之九十七。
        在臨床上,「脂肪肝」是一種常見的肝疾病,而導致脂肪肝的原因很多,其中常見的包括有營養過量或不足、過度肥胖、長期多量飲酒者、肥胖型糖尿病罹患者(其脂肪肝罹患率高達80%),此外,長期服用含類固醇藥物也會導致「脂肪肝」的衍生。
        目前尚無治療「脂肪肝」的特效藥,因此,治療脂肪肝的根本方法則在控制或消除病因,即改善營養不足和營養過量、維持理想體重、控制糖尿病、勿大量飲酒以及停止服用某些藥物,則脂肪肝的病症可以改善。
        此外,脂肪肝亦是一種年齡增長的老化現象,因此在為數不少的中老年人口群中,其脂肪肝的罹患率有增加的趨勢,再者,以往臨床醫師認為「脂肪肝」罹患者不會衍生肝硬化後遺症,但由現今流行病的探討,發現倘若「脂肪肝」不加以治療,其亦會步入「肝硬化」的階段,因此脂肪肝罹患者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何謂「肝包油」
         所謂「脂肪肝」是指肝細胞的細胞質中,囤積過多的脂肪顆粒。當一定數目的肝細胞發生脂肪變性時,在臨床上便會呈現某些脂肪肝特異的臨床表徵。而脂肪肝最準確的診斷就是 「腹部超音波掃描」。
在臨床上,一般民眾都喜歡以「肝包油」做為脂肪肝的通俗詮釋;但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名詞,確實也給臨床醫師不少的困擾。因為,在民眾的認知上,「脂肪肝」就是「肝包油」,其在觀念上則認為肝臟的外表被一層厚厚的脂肪組織包圍住,而使得肝臟無法發揮其固有的功能。有些民眾甚至以為「肥胖的人都存在有肝包油的現象」,甚至更有人以訛傳訛,認為脂肪肝的治療必須接受外科手術切除,並將肝臟外表的脂肪組織去除,其肝功能才會恢復正常。
何謂「脂肪肝」
在以往超音波掃描檢查尚未盛行以前,脂肪肝是最常被外科醫師提及的臨床診斷病名。因為一般外科醫師在剖腹探測時,或許會目睹肝臟的外觀,而脂肪肝在外觀上具有其特有的腫大或油脂樣的顏色;甚至外科醫師亦會為了進一步確定診斷,在肝臟的表面外緣切下一小塊肝臟組織,並送病理切片檢查,以確定其肝細胞組織是否具有特殊的脂肪空泡的存在。而在病理學的診斷上,經常會出現「脂肪變性」或者「脂肪浸潤」等特有的描述,由此,亦告知臨床醫師其所切片的肝臟已出現脂肪變性,在臨床上便稱為「脂肪肝」。
脂肪肝形成的原因
在臨床上,形成脂肪肝的原因有很多,甚至在同一病人身上的脂肪肝可能存在有二種以上的原因。而脂肪肝的治療亦著重於病因的去除;因此,在治療上而言,對於脂肪肝形成的原因必須要徹底詳細的認知才是最重要的。
根據臨床經驗統計結果,不難發現導致脂肪肝最常見的主要原因包括:過度肥胖(體重大於標準體重20%以上者)、高三酸甘油脂血症(尤其是血清三酸甘油脂大於正常上限二倍以上者)、長期多量喝酒者(每天酒精攝取量大於二十公克者)、糖尿病罹患者(尤其是肥胖型糖尿病罹患者),以及長期使用某些特殊藥物者(如類固醇及巴比妥類鎮定劑);而事實上,大多數脂肪肝罹患者都存在兩種以上的病因,如糖尿病加上肥胖症、酗酒加上高三酸甘油脂血症。
此外,倘若個體營養失調,尤其是蛋白質缺乏時(尤其是蛋氨酸、胱氨酸),或者攝取過量的醣類、維生素的缺乏、攝取過量的脂肪及膽固醇飲食,亦會使得個體衍生脂肪肝。
在內分泌代謝異常疾病中,如甲狀腺機能亢進、糖尿病、高尿酸血症、庫欣氏症侯群(cushing Syndrome),以及妊娠及肥胖,亦會導致脂肪肝的形成。
在心臟血管疾病方面,如嚴重的貧血、白血病甚至高山病,亦會出現脂肪肝。某些在慢性疾病以及肝炎的治療中,假若罹患者過度攝取高熱量飲食,而導致肥胖以及血脂肪過高,亦會使得脂肪肝提早出現。因此,有上述病症時,不妨接受一次 「腹部超音波掃描」,以排除脂肪肝存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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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台北榮民總醫院
 
活體肝臟移植
  
榮總器官移植小組
Q1.什麼是活體肝臟移植?
  將正常人部分肝臟切除同時保存後,在短時間內將保存肝臟重新移植在須要換肝的病患身上,就叫作「活體肝臟移植」。
Q2.為什麼要接受活體肝臟移植手術?
  台北榮總希望每位須要肝臟移植的病患都能接受到他人腦死後捐贈的肝臟,但目前全國捐贈器官非常稀少,要達到這個理想是很困難的。因此肝臟衰竭病患在等待無門時,如果情況持續惡化,在爭取時間的考量下,即會建議病患作活體肝移植。
  如果有親人願意捐贈,活肝的品質相對也比較好,在適當、充足的準備下,肝臟移植手術的成功率自然也會提高。
Q3.什麼樣的人可以做活體肝臟的捐贈者?  
  法律規定捐贈者首先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同時也是受贈者的五親等血親或姻親;如果年齡未滿二十歲但已滿十八歲以上,必須經過衛生署專案審查過後才可以捐贈。
至於醫學上必須考慮的條件是:
(1) 血型要相合:與輸血的原則相同,也就是AB血型的人可接受各類血型肝臟,O型血型的人可以做各類血型的肝臟捐贈者。
(2) 肝功能要正常:沒有B型或C型的肝炎。另外捐贈的肝臟體積要足夠,剩下的肝臟體積也要能應付捐贈者自己的需要。
Q4.活體肝臟捐贈者要接受那些評估項目?
  目前台北榮總在評估活體肝臟捐贈者時,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先檢測捐贈者的血型,B型與C型肝炎的血中抗原與抗體,除了暸解捐贈者的肝、腎功能是否正常,並且作肝臟超音波觀察肝臟的初步狀況,至於是否捐贈者有愛滋病及梅毒也要檢查確實,這一階段的評估可在門診追蹤達成。如果第一階段檢查結果可以接受,就進入第二階段評估。
第二階段
  作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來評估肝臟的體積大小,血管及膽管的解剖位置,同時再檢查捐贈者的其他感染情形;此階段起社工人員及精神科醫師也要加入,進一步了解捐贈者社會、心理及精神等方面的狀態,這個階段多在住院期間完成。
評估完成
  捐贈者確實適合接受手術,依照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還要將所有評估資料送到台北榮總醫學倫理委員會核備通過後,才可以進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如果捐贈者未滿二十歲,但已滿十八歲,還要進一步將資料送到衛生署活體肝臟移植審議委員會核備通過後才可以進行。
Q5.捐贈部分的肝臟,會不會對健康有影響?
  由於肝臟部分切除後仍會再生,在正常狀況下,人體保留原本肝臟體積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就足夠身體所需。但由於肝臟捐贈手術仍有少部分捐贈者可能會發生併發症,例如傷口感染,暫時性黃疸,膽汁滲漏及膽管狹窄等,初期可能會身體不適,但這些併發症多數都能妥善處理,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Q6.捐贈者手術後必須住院多久,什麼時後可以回到工作崗位?
  一般手術後大約住院七到十天,手術後三個星期就可以正常上班,但出院後仍然每三個月須要定期追蹤檢查一段時間。
Q7.活體肝臟移植手術須要自費嗎?
  我們建議一般準備五至十萬元左右來負擔部分費用,(如伙食費、額外的病房費用以及健保不給付的藥物)捐贈者部分都有健保給付,其餘只要健保核備通過,也都由健保給付。
Q8.如果我要接受活體肝臟移植手術或者捐贈部分肝臟給我的親人,要到那裡求診?
  您可以與我們連絡(TEL:02-28757625 , 02-28712121轉2804,台北榮總器官移植小組),或是親自到台北榮總中正樓十樓器官移植小組辦公室,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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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結石&膽囊息肉 呷油油養更大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專題報導】
最近「法官告名醫」的案件,備受各界關注。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李英豪多年健檢均發現膽囊息肉,3年前接受台大外科主治醫師胡瑞恆以腹腔鏡手術切除膽囊,但事後他獲知膽囊內沒有息肉,自認「白挨一刀」,因而提告。
根據台大醫院健康管理中心統計,近年來例行健檢或腹部超音波檢查民眾,平均10至20人,就有1人有膽結石。包括達賴喇嘛、前副總統呂秀蓮和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等人,都是膽結石患者;至於膽囊息肉,雖不如膽結石普遍,但也有增加趨勢。
儲存膽汁 不是分泌膽汁
新竹國泰醫院院長李嘉龍指出,膽囊大小如同西洋梨,位於肝臟左右兩葉間,較靠近肝右葉下方。許多人常誤以為膽汁由膽囊分泌,其實,膽汁由肝細胞分泌,膽囊則用來儲存膽汁。進食之際,膽囊就會收縮,把貯存的膽汁經由總膽管,注入十二指腸,消化脂肪。
李嘉龍說,膽結石是在膽囊內發現異常結晶物,大致可分為膽固醇結石、膽色素結石,以及兩種成分混合的結石。
膽固醇結石,顧名思義就是平常攝取過多膽固醇,膽汁中累積較多膽固醇結晶;膽色素結石,好發於本身有慢性溶血疾病、肝硬化及依賴全靜脈營養的患者。
20到39歲 膽結石女趨增
哪些人是好發膽結石族群?台大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賴逸儒表示,國內好發膽結石比例,女性和男性相比,約6比4或7比3,特別近10年,20到39歲年輕女性有膽結石者,有逐年增加現象。
並非所有膽結石患者都有腹痛或膽囊發炎等併發症,近三分之二患者沒有明顯症狀。膽結石常見症狀是偶爾吃完大餐後,右上腹出現陣發性疼痛、腹脹感,往往在發作的幾分鐘內達到劇痛、絞痛的程度,之後持續半小時到數小時緩解。
反覆發作 最好手術治療
賴逸儒說,膽結石一旦形成,不會自行溶解消失,治療取決有無症狀及合併症,如急性膽囊炎、急性胰臟炎等。無症狀膽結石,傾向不積極治療,如果結石較鬆散如膽砂,可服用溶解膽結石藥物,讓膽汁循環變好;部分膽固醇結石患者可以降血脂藥物改善,但膽結石反覆發作或發生併發症,建議手術治療。
至於膽囊息肉,李嘉龍指出,指長在膽囊內壁突起的贅生物,可能是息肉,也可以是黏膜皺摺或膽固醇沉澱的結晶物等非腫瘤型的息肉。臨床所見的膽囊息肉。大部分都是非腫瘤型息肉。
李嘉龍表示,絕大多數膽囊息肉沒有外顯症狀,在例行健檢由腹部超音波檢查,或膽結石開刀切除膽囊後,在病理檢驗時才發現。由於膽結石和膽囊息肉都在超音波下有小白點,兩者容易混淆。
改變飲食 多食纖維蔬果
隨著攝取高油脂飲食及壽命延長,使膽結石和膽固醇型息肉容易滋長,有家族性膽結石者,下一代也容易有此體質,建議應改變飲食習慣,多食纖維豐富蔬果、減少高熱量、高蛋白食物,以減低膽結石、膽囊息肉增生機率。
圖 廖珮涵 繪製
逾50歲 息肉>1公分 最好切了它
膽結石或膽囊息肉,需要開刀嗎?台大醫學院一般醫學科教授吳明賢指出,對於沒有症狀的膽結石,一般不需特別處理;但如果已有症狀,就會建議患者考慮切除。主要是要避免膽結石的三大併發症,包括急慢性膽囊炎、總膽管結石與感染,以及急性胰臟炎。
至於膽囊息肉,吳明賢表示,沒有症狀的膽囊息肉,部分與先天體質有關,部分可能是細砂型膽結石,過去醫學研究發現,小且無症狀的息肉,經多年追蹤仍不礙事,如果一年內沒有變化,就可延長檢查時間。
要注意的是,息肉如果有逐年增大趨勢,直徑大於1公分,且病患年齡超過50歲,必須擔心有癌化之虞,此時建議切除。吳明賢說,一旦膽囊癌已侵犯到肝臟,或有明顯的黃疸,預後甚差,5年存活率不到10%,這也是醫師懷疑病患有膽囊息肉時,會考慮較多的原因。
吳明賢表示,不論是診斷膽結石或膽囊息肉,目前以腹部超音波為主,既方便又安全,腹部電腦斷層掃描解像力不如超音波。超音波唯一缺點,是影像下所發現的疑似息肉,必須開完刀送病理檢驗,無法在術前確認是否為息肉。
F4膽結石高危險群
Fat 肥胖
Forty 年過40歲
Female 女性
Fair 吃太好

【2012/06/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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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台北榮民總醫院
 
肝臟移植術前Q&A
  
器官移植小組
 
Q1.什麼是肝臟移植?
  肝臟移植即是將病肝完全摘除後,植入新的肝臟。新的肝臟將取代原有的肝臟發揮新陳代謝、解毒和合成必須蛋白質(例如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等等)的功能,讓身體盡快恢復健康。新肝的來源可以是善心的腦死病患,也可以由五等內血親或姻親捐贈活體肝臟。
Q2.哪些人適合接受肝臟移植?
  大多數有末期肝臟衰竭的病患都適合接受肝臟移植,除非患者本身有其他禁忌症,例如敗血症、愛滋病、肝外惡性腫瘤、重度的心肺疾病、酒精成癮或藥物濫用的人,就不宜考慮執行肝臟移植手術。
Q3.有肝細胞癌(肝癌)的病患適合接受肝移植嗎?
  由於器官的來源有限,健保局對肝癌病患接受肝臟移植是有限制條件的,所以須考慮治療的預後(也就是移植後病患的癌復發率及存活率,簡單說就是移植的成效)。原則上如果肝臟功能良好,同時可以接受手術切除病灶的患者就不在考慮之列。
如果患者為以下的情形者,即符合肝臟移植的條件:
(1)  肝臟已有中度以上的功能失償,癌細胞沒有轉移到肝臟以外的器官。
(2)  肝內大血管沒有癌細胞造成的癌栓。
(3)  肝腫瘤是單顆且大小不大於5公分;或者腫瘤數目最多3顆,並且每顆大小不大於3公分。
如果肝臟來源是出自於親屬活體捐贈,那麼條件就比較寬鬆,除了基本條件與以上相同外,腫瘤如果為單顆,大小不得大於6.5公分;腫瘤如果為多顆,最多不能超過3顆,每顆大小也不能大於4.5公分,3顆腫瘤最大的直徑總和不得大於8公分。
Q4.罹患末期肝臟衰竭的病人一定要接受肝移植(換肝)嗎?
  末期肝臟衰竭是因為:
(1) 慢性肝臟疾病逐漸惡化以致於肝臟完全失去代償功能。
(2) 罹患慢性肝臟疾病,但肝臟仍有代償能力,可是功能突然急劇惡化。
(3) 肝臟完全健康的個人,但發生猛爆型肝炎,導致完全不可逆的肝衰竭。
以上這些我們統稱末期肝臟衰竭,這些患者除了即時接受肝臟移植外,並沒有其他治療方法可以有效挽救危急的生命。
Q5.肝臟移植前的評估項目有那些?
  移植前的評估主要是瞭解病患適不適合接受肝臟移植手術,並提供病患必要的資訊。
檢查及評估項目大致包括以下數項:
1. 病史的記載
2. 血型及組織配對
3. 一般血液常規檢查、生化檢查,尿液及糞便檢查
4. 病毒學檢查
5. 感染評估
6. 胸部X光、腹部超音波(或腹部電腦斷層掃描)
7. 選擇性的胃鏡檢查
8. 心電圖
9. 精神科會診
10.社工員訪談
11.營養諮詢
如果病患同時有糖尿病或年齡較長,則要作進一步的心臟檢查,例如心臟超音波或心臟收縮功能等。年長的女性同時要作乳房及子宮頸方面的檢查;年長的男性要加作攝護腺方面的檢查;如果排尿有困難,也須要作膀胱功能檢查,以便評估膀胱收縮的能力;至於口腔衛生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蛀牙需及早尋找牙醫師治療,否則移植後容易成為感染的來源。
Q6.我要如何進入肝臟移植的待贈者名單?
  通常待贈者是由胃腸科醫師依據病患的病情轉介給肝臟移植外科醫師。經過一系列的檢查及綜合評估後,再將個案送至健保局審核。等待審核通過後,就立即進入待贈者名單。
Q7.完成登錄後,要多久回診一次?須注意些什麼?
  當通過健保局審核,並且完成待贈登錄後,移植小組會再與您聯絡。原則上在接受移植手術前,仍必須在內科繼續接受定期的回診及治療。我們也會追蹤您的近況,更新您的資料,同時希望您平均每三個月能回到移植門診複診,以便讓移植醫師了解您的最新狀況。
  為了維護您寶貴的換肝機會,如果您的聯絡地址、電話有任何更動時,也請通知移植小組以便隨時更新您的資料,避免聯絡不到的情形,同時也為了保障其他待贈者的權益,如果您已在其他醫院完成肝臟移植手術,也請您通知我們,我們將取消您在待贈者名單上的等待機會。
Q8.一旦有器官捐贈者,醫院如何決定肝臟移植的受贈者?
  受贈者的決定,主要是取決在病患疾病的嚴重度以及與捐贈者比對血型時是否相同或相容。至於捐贈者器官的大小與受贈者體型大小是否適當,以及待贈時間的長短反而是次要的考慮因素。
Q9.全民健保是否給付肝臟移植相關費用?
  不論是親屬活體或腦死病患捐贈的肝臟移植,除少數特殊藥物外,全民健保均有給付。
Q10.當我接到醫院通知時,我該準備些什麼去辦住院?
  當醫院通知您為肝臟受贈者時,您只要依照器官移植小組器官移植協調人的指示,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就可以了。住院後,醫院會再安排作一些移植前的檢查,移植醫師與麻醉醫師會再來向您以及您的家屬作手術前的說明。
Q11.肝臟移植手術的成功率有多少?有什麼危險性?
  手術的成功率大約七到九成以上,成功率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受贈者當時病情的穩定度。如果病情危急,相對的手術風險就會高,成功率就比較低。
  手術的危險性及術後併發症可以分為一般性與特殊性兩種。一般性的風險及併發症包括有傷口感染、肺炎、氣胸、肺栓塞、腦中風、心肌梗塞、大量出血以及對麻醉劑過敏等。至於特殊性的危險及併發症,則包括有肝動脈血栓、肝門靜脈血栓、膽汁滲漏、膽管狹窄、移植器官功能不良及急性排斥等。其中以移植器官功能不良及動脈血栓最為危險,一旦發生,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再作第二次移植手術。
Q12.肝臟移植手術須要住院多久?出院後多久才須回診?
  
如果手術一切順利,又沒有排斥、感染或其他併發症發生,平均在三週到一個月內就可以出院。出院後,必須長期在移植門診追蹤治療,最初每星期回診一至二次,之後如果病情穩定,將逐漸變成每兩星期或每個月回診一次。每一次回診都要抽血檢查肝、腎功能及血中抗排斥藥物的濃度。
Q13.如果我須要接受肝臟移植,可到那裡求診?
  您可以與我們連絡(TEL:02-28757625 , 02-28712121轉2804,台北榮總器官移植小組),或是親自到台北榮總中正樓十樓器官移植小組辦公室,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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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台灣醫學院
 
甲種胎兒蛋白─ 肝癌篩檢常用指標
  
台大醫學院 內科 陳健弘 臨床副教授
 
王先生在例行身體健康檢查中,被告知血清中的甲種胎兒蛋白值過高,醫師建議他進一步接受影像學檢查,釐清是否罹患肝癌,不過,這項訊息已讓他忐忑不安,究竟甲種胎兒蛋白值過高,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呢?
 
胎兒蛋白是包含數種不同的蛋白質,其中甲種胎兒蛋白(Alpha-fetoprotein,簡稱AFP)可當成檢驗肝癌的一種腫瘤指標,臨床上我們常常簡稱為胎兒蛋白。血清中胎兒蛋白值較高的人,罹患肝癌的機會比較高,但甲種胎兒蛋白本身並非確定診斷的依據,尚須參考其他檢查。
胎兒蛋白值異常怎麼辦?
一般來說,肝癌可經由血清、影像學與組織病理學等檢查來診斷。所謂血清檢查,對民眾而言,其實就是一項抽血檢查,檢驗人員抽血檢驗民眾血清中的胎兒蛋白值,當做篩檢肝癌的一種方法。
以台大醫院為例,若受檢者血清中胎兒蛋白值高於20ng/ml,在統計上其罹患肝癌的可能性也較高,醫師通常會依病人的狀況,安排腹部超音波、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影像學檢查,甚至安排肝臟腫瘤切片檢驗,以利協助確認受檢者是否罹患肝癌。
胎兒蛋白高 不代表必有肝癌
根據一項許金川教授在民國74年的研究指出,肝癌小於5公分的病人,僅有53.8%血清中的胎兒蛋白值是過高的(高於20ng/ml),這代表胎兒蛋白值不高不一定沒有罹患肝癌。
另一項美國研究則顯示,當血清中胎兒蛋白值高於200ng/ml時,99.4%是肝癌患者,這代表胎兒蛋白值愈高,罹患肝癌機率也愈大。
除部分肝癌,會造成血清中胎兒蛋白值升高外,肝臟發炎、懷孕或罹患睪丸癌、卵巢癌等生殖細胞癌時,有時也會分泌較多的胎兒蛋白,因此,民眾在得知血清中胎兒蛋白值過高時,最重要的步驟是遵從醫囑,完成後續檢查、釐清病因。
篩檢早期肝癌 準確度有限
早期肝癌幾乎沒有症狀,以抽血來驗血清中胎兒蛋白值,是一種快速篩檢肝癌方式,約1至3天就可得知結果。但它的缺點如上所述,就是不夠精準、敏感,高於20ng/ml,不代表罹患肝癌,低於20ng/ml以下,也不代表沒有肝癌,只能當成參考,目的在篩檢出部分肝癌危險族群。
因此,許多醫生在進行肝癌篩檢時,除對患者進行血清檢驗外,還會輔以腹部超音波檢查,讓兩者相輔相成,提高診斷肝癌的機會。
超音波檢查可能出現的盲點,是對於部分體積較小或位於不易掃瞄到的死角的肝腫瘤,有時不易查覺,所以才須與血清檢驗相互使用,一旦發現兩項檢查都出現異常現象,代表受檢者罹患肝癌機會更高,通常會被建議做更精細檢查。
高危險群應定期檢查胎兒蛋白
那些人需要定期抽血檢驗胎兒蛋白值呢?簡單而言,就是指肝癌的高危險族群,比如說B型肝炎帶原者、C型肝炎感染者、肝硬化患者,建議在每6至12個月的肝炎定期追蹤時予以檢驗,而家族中具有肝癌病史者,或是本身已出現不適症狀者,都應適時就醫,評估是否進行檢驗。
早期發現肝癌,通常能有較好的預後,臨床上藉由出現腹痛、黃疸、體重減輕等症狀,而被診斷出罹患肝癌者,癌症分期通常較晚,癒後普遍不好,多數活不過6個月,因此,高危險族群定期追蹤有其必要性。
保肝第一步 了解有無B、C肝炎
歷年來肝癌高居國內男性癌症死因第1位,每年死於肝病的1萬多名國人中,大約有7成是B型肝炎引起,另2成是C型肝炎所引起,但是根據本會先前所做過的調查,卻有約6成的B肝帶原者,與近9成的C肝感染者,不知道自己罹患肝炎,錯失定期就醫追蹤的機會。
建議民眾,想保肝,要先了解自己是否為B、C肝帶原者,這可透過本會不定期舉辦的肝炎篩檢活動,或自行至醫療院所檢驗。進行血清胎兒蛋白值檢查時,民眾無須禁食,只須抽血即可。
一旦發現已是B型、C型肝炎帶原者,則應遵從醫囑,定期追蹤檢查,目前全民健保對B、C型肝炎帶原者定期追蹤所做的血清胎兒蛋白檢驗是有給付的,可初步篩檢出部分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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